只要一户不同意,旧改项目就“难产”,这道难题一直困扰着深圳的城市更新项目。
昨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了破解难题的新思路——当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市、区政府可以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也就是说,“钉子户”可由政府实施个别征收。
深圳旧改为什么这么难?
一直以来,由于开发商强拆引起了很多社会问题,也有部分业主喊天价导致旧改搁浅,这些都是旧改的大问题。深圳旧改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对于旧改签约率的高标准,而钉子户的存在几乎卡死了旧改的可能。
2017年1月5日,深圳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措施明文规定:因规划统筹需要确有必要纳入拆除范围的零散旧住宅区,权利主体的城市更新意愿应当达到100%。
100%的签约率,可以有效避免强拆,只要强拆,就有可能导致恶性事件,这是政府最不愿意看到的。对于政府来说,把旧改界定为开发商与小区业主之间的商业行为,政府不介入或偏袒任何一方,既不会用行政手段促使业主签约,也不会促使开发商提高补偿标准。政府置身于事外,但是,100%的签约率几乎卡死了旧改的可能,因为每个小区都必定有钉子户存在,而这个100%的签约率,又给了钉子户撑腰的政府文件背书。
深圳木头龙小区旧改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木头龙小区,位于深圳罗湖区,建于1983年,拆迁房屋栋数共61栋,总户数1340户。2007年,益田集团进驻木头龙社区,开展业主改造意愿征集工作。10年之后,2016年底,木头龙还有30多户业主坚持不签约,签约率虽然已达到了98%,但只要还有一户不签,签约率就是0。
而早在2011年,益田集团就拆掉了已签约的木头龙小区的40栋旧楼,本意是以此督促剩余钉子户签约。拆掉旧楼之后,益田集团需要承担所有住户的过渡期租金和补偿金,每年支付的租金和各项费用超过1.5亿。这样的骑虎难下,却给了钉子户漫天要价的底气,部分钉子户提高标准,提出了令人瞠目的天价补偿。
8年时间,益田集团的各项沉没成本已超过12亿!
不仅仅是木头龙旧改项目,事实上,深圳不少有旧改意向的小区已经谈了近20年,签约率仍然不到90%,成功签约最终旧改的寥寥无几,不少开发商最终选择放弃,撤场,敬而远之。
显然,一个旧改项目,成败与否,关键点就在拆迁这个点上,要是项目在拆迁这个点上卡主,项目无法推进,每天都要支出成本。一方面,大多老旧小区大部分业主是欢迎旧改的,但是只要开发商有旧改意向,业主们的预期就又太高了。时间太久,麻烦太多,开发商旧改的意愿不大,而更倾向与厂房与农民房等产权人较少,利润更丰厚的旧改项目。
一个横幅拉起的“暴富机会”
吃了亏的开发商们自然是学聪明了。
对于有意向旧改的项目,前期,很多开发商就派几个工作人员进驻小区,租个办公室,拉一个改造征集的横幅,慢慢谈,反正成本不大。谈成了,是机会,失败了,损失不大。然而,这个拆迁办一设立,横幅一挂,小区就立刻炸开锅了,业主群里奔走相告:我们小区要被拆迁了。
两个结果:
有人高位接盘,不见下文。
听闻要旧改,小区业主们集体抬价,小区所有二手房报价一夜之间大涨。旧改概念再经过地产中介的层层渲染,新购房者们高位接盘,高价入坑,指望到手的“老破旧”的房子拆迁,赔付新房,拿到大笔补偿款,一夜暴富。可旧改哪有那么容易?这只是开个头而已,意向不统一,产权太复杂,种种因素,开发商撤了人员,退了办公室,撕下横幅走人,留下买入了“待拆迁物业”的入坑业主,或被迫搬入老旧小区自住,或常年低价出租。卖吧,又怕万一拆了亏大了,不卖吧,常年套牢,痛苦不堪。
有人惜售,放一套成交一套。
还有横幅一扯,业主惜卖,整个小区二手房一年都成交不了几套,比如深圳南山的四海小区。四海小区位于深圳南山蛇口片区,开发商是招商地产,楼龄超过了30年,是深圳最老的小区之一。小区一共有42栋,每栋6层,没有电梯,楼栋间的分布也比较密集。电线老化,提示用电安全的标语也随处可见。破旧、简陋的露天停车场,随处堆放的垃圾,爆裂的水管。值得注意的是:四海小区目前总共1200多户,但只有130户是卖给个人的。其它90%的物业都是原工业区的宿舍大楼,由招商自持。有业主表示:“开发商早就来找我们谈了,旧改的希望很大!”如今整个蛇口片区都是豪宅林立,业主们也盼着旧改。
此前爆出有旧改概念后,小区在出售房源几乎绝迹,均价一路上扬。有地产中介表示,现在四海小区的放盘量很少,但想买的人很多,成交很快,很多投资客关注。“业主不放盘,放一套卖一套”。
此前,有旧改专家了解到一组数据,上述提到的木头龙十年旧改项目,签约率达到98.5%,仅剩20户业主没有签约时,有30多位业主在等待回迁的过程中相继离世;两年后,木头龙的签约率为99.7%,剩下没签约的业主还有4户,而在等待中相继离世的业主人数已经增加到了49人。
“仅仅因为4户业主拒绝签约,导致项目陷入了僵局。这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带来了项目可能烂尾等高风险,这超出了一个更新项目的问题,已发展演化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专家们提出,“由于项目久拖不决,社会风险在不断累积,随时都有可能会爆发,政府介入迫在眉睫。”
破解城市更新“拆迁拉锯战”
如今,政府的答案来了。
在新增居住用地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城市更新项目已成为深圳商品房供应的重要来源。数据统计,2012年以来,我市城市更新供应用地连续多年超过200公顷。
早在2009年,深圳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城市更新”概念,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原则,正因如此,一直以来深圳的城市更新市场化程度居全国之首。然而,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拆迁难”成为制约更新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的重大瓶颈。当前,我市的城市更新项目,绝大部分处于停滞状态,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令政府、开发商和业主等多方陷入“多输”困局。
此次立法酝酿多年,旨在运用特区立法权进行创新和变通,破解城市更新拆迁难题。
旧住宅区满20年方可申报更新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法旧工业区和商业办公区建筑物建成年限15年以上,住宅区建筑物建成年限20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更新:(一)需落实规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二)年久失修或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经评估后亟须拆除重建的。对于建成年限不足的旧工业区、商业办公区、旧住宅区,经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以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时,旧住宅区所在地块,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人数95%以上的业主同意。自发布征集意愿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未达到城市更新意愿要求的,3年内禁止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补偿标准不低于套内面积1:1
补偿标准是城市更新中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市旧改中的补偿标准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业主进行协商,并通过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予以约定。为了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法定最低搬迁补偿标准,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其中,旧住宅区合法建筑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产权置换面积因误差导致不足的,由市场主体按照该项目商品房备案销售价赔偿;超出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面积部分的房价;采用异地产权置换的,安置房面积按照与原地产权置换等价值原则进行折算;采用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确定。公共保障住房更新单元的合法建筑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1∶1或者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补偿。
开发商不得进驻旧住宅区征集旧改意愿
实践中,一个甚至几个开发商私自进入小区,开展旧改愿意征集,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时有发生。《征求意见稿》就此专门规定,旧住宅区的更新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企业不得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否则可被处以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旧住宅区城市更新规划批准后,区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搬迁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后,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由选定的市场主体与所有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搬迁协议签订超过95%政府可启动个别征收
根据当前的规定,必须100%业主、100%的面积同意并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方能确认实施主体。在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实中,要求取得100%的业主同意补偿安置方案十分困难。这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一些“钉子户”。
针对搬迁难,《征求意见稿》创设性地提出 “个别征收+行政诉讼”的解决方案。当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市、区政府可以依法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更新改造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组成部分,改造的目的主要是消除有关安全隐患或者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片区以及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基于公共利益予以征收的规定精神。
同时,为了进一步约束政府的征收行为,避免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确保征收决定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实施个别征收的,按照套内面积1∶1置换或者进行货币补偿确定征收标准。政府实施个别征收取得的物业权利,在不低于原有搬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场主体重新协商签订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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