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春7月23日讯 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据了解,此次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挂钩调整主要与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倾斜调整主要针对一些较特殊的岗位和人员进行调整,如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72.5元的,按72.5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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