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23日,银保监会官网刊发副主席曹宇署名文章称,要参考借鉴境外资管行业公司治理实践经验。曹宇在文中指出,股东的行业背景或股权集中度高低对资管机构发展并无决定性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和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良性互动,才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资管行业经历了从萌芽到快速发展的阶段。据市场统计,2019年底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受托管理资产总额(AUM)达到89万亿美元。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资管行业发展历程和经验看,不同法律框架和市场环境下的资管机构虽各具特色,但在公司治理方面普遍遵循一些基本准则,包括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保持股权结构稳定有效、提升公司运作透明度、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关联交易、科学设置激励约束机制等。
曹宇在文中表示,投资者信任是资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忠实履行信义义务、为投资者谋求最佳收益,是各国资管机构的基本职责和价值取向。英国、德国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明确要求,将“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首要考量,并在公司治理原则、董事会构成、组织架构设置、绩效考核评价、利益冲突防范、受托人监督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
他强调称,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是减少资管机构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各国普遍将信息披露作为资管机构公司治理建设的重要抓手。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对资管机构的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总体来看,成熟市场资管机构的信息披露包括公司治理、业绩评价、监管规则执行情况等多个维度,德国、澳大利亚等国不仅要求资管机构披露自身投资运作、所有权结构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等信息,还需披露参与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的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曹宇认为,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关联交易是各国资管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课题,也是共同挑战。鉴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特性,国际资管行业普遍对资管机构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活动进行严格规范,严厉打击利益输送,尤其注重对大股东的行为约束,以保护中小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标准均明确要求,建立关联交易的批准和执行制度,并强调董事和高管人员应如实披露潜在利益冲突事项。德国资管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管理层或员工本人开展与公司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金融交易,必须向合规部门事前报批或事后报告。
曹宇在文中指出,成熟市场资管机构普遍重视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确保投资者、公司和员工利益的长期一致性,塑造稳健可持续的投资文化和公司治理机制。如根据投资业绩而非资产管理规模实施绩效考核;将核心员工薪酬与长期业绩表现挂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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