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6月,深圳证监局一口气官宣了131家违规私募名单之后,7月23日,深圳证监局再次披露了部分私募的违规细节。
此次披露的细节触目惊心,有私募竟向70岁以上高龄投资者的卖房款、养老资金“下手”;也有私募通过向物业索取、购买电话本等方式获取数千条公众手机号,雇佣百余人拨打电话实现推介目的。
违规私募到底如何套路?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情况通报,这些被“点名”的私募到底是如何套路客户的呢?
一、公开宣传推介:
1、通过互联网推介。深圳前海亚太富邦基金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利用官网及腾讯视频发布广告、在热点论坛发布募集说明书等违规行为。
2、微信现今已突破“熟人”界限,成为了公众交流平台,易被作为公开推介的工具。已查处机构中,有20多家曾通过微信群发布产品或在微信群添加好友推介产品,10多家机构设立微信公众号用以发布品宣文章。
3、使用电话本群呼。如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向物业索取、购买电话本等方式获取数千条公众手机号,雇佣百余人拨打电话实现推介目的。
4、采取现场会利诱。如深圳市前海新高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利用在豪华酒店定期不定期举行的不设门槛酒会、答谢会,向与会人员发放推介材料,并通过有奖销售、老客户返利等诱导新客户购买产品。
二、向不特定对象募资:
1、规避或突破单只基金20人参与的限制。如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的深圳市九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富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通过同一产品名称分期发行,累计参与投资者超过数百人;深圳前海金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牛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存在发行多个产品投向同一个项目的情形,产品累计投资者人数都超200名;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深圳市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鼎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家私募机构发行的产品共计涉及投资者1000多人,而其募集资金主要流向集团公司混同使用。
2、未严守适当性要求。如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曾向大量举债或拼单凑单购买的不合格投资者募资;中天创业(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高龄投资者通过卖房款、养老资金购买公司基金的情况;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更是出现不少购买单只产品10万以下的投资者,明目张胆违反合格投资者要求;深圳鑫汇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产品曾向一些70岁以上投资者募资,未对投资者进行实质审核,未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资产证明等。
3、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如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富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向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主妇、员工私下介绍的亲戚及老乡等募资并签署保本协议,未充分告知产品的投资属性及投资标的风险;深圳鑫汇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夸大投资收益,替代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未充分告知合同条款。
三、误导欺骗社会公众
1、借持牌名称混淆。诸多私募机构名称带有“基金”“基金管理”字样,但业务开展时未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差异性,使投资者误以为是类似公募基金的持牌机构,例如深圳市前海秦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更有机构在商号中使用知名持牌机构近似名称,如辖区多家机构名称带有“中金”“国投”“中融”等字样,但实际与有关国资机构无丝毫关联。
2、用登记备案增信。有私募以备案少量产品为增信,大量发行未备案产品,核查发现有40多家存在“备少募多”,大量体外游离产品加大了私募基金的公众化,如深圳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协会备案3只产品,备案规模仅几千万元,但实际募资几十亿元,涉及上千名投资者。
3、以机构托管背书。如已被公安立案通报的深圳市中金国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与某国有银行旗下一家支行签订托管协议为噱头募集产品,实务中有大量投资者基于对托管机构的信任买入私募产品。
购买私募产品需谨慎
由于投资门槛高达100万元,一旦踩雷违规私募,投资者损失将更为惨痛。深圳证监局表示,私募机构出现违规销售行为的核心源头在于没有守住“非公开募集”和“合格投资者”两条底线。
深圳证监局表示,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在支持创新创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良莠不齐、负向攀比甚至出现“爆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各私募机构应坚守私募姓“私”底线,确保基金销售这一源头环节依法合规。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相关爆雷私募的投资者中,也发现爆雷私募在销售环节首先出现了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如其中一位投资者之所以投资400万元到一家爆雷私募,就是听信了销售的夸大宣传。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伟表示,现在与私募有关的案件有增多的趋势,他不建议普通投资者参与私募投资。“因为没有一个公式可以告诉你哪个基金能投,哪个基金不能投,普通投资者的认知和经验不足以去识别这么复杂的交易。”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资,不得公开推介变相公开宣传,不得以私募基金名义兜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性质的产品,更不得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已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并及时整改到位。
深圳证监局在通报中表示,辖区各私募机构应坚守私募销售监管底线,从源头强化内部管控,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行业规范秩序。
下一步,深圳证监局将持续加强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销售机构的监管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加快违法行为出清,促进辖区私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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