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和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贪钱敛财,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家教不严,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张和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张和能够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宽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和开除党籍处分,按四级调研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张和简历 (摘自河北省政府网站)
张和,男,汉族,1950年12月生,河北迁西人,1978年1月入党,1969年10月参加工作,河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
1969.10--1973.08 迁西县斗批改工作队、县农机局办公室工作
1973.08--1976.08 河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76.08--1978.04 迁西县东荒峪工委团委书记
1978.04--1979.06 共青团唐山地委干部
1979.06--1983.12 唐山地区行署办公室资料员
1983.12--1984.10 唐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84.10--1985.11 唐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1985.11--1991.02 唐山市政府秘书长
1991.02--1991.09 唐山市市长助理、政府秘书长
1991.09--1994.02 唐山市副市长
1994.02--1994.11 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4.11--1994.12 唐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1994.12--1995.03 唐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5.03--2002.12 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12--2005.03 唐山市委书记
2005.03--2006.10 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
2006.10--2006.11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6.11--2011.01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1.01--2012.03 省政府党组副书记、顾问
2012.03 省政府特邀咨询、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七届河北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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