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开始接种中国科兴新冠疫苗 综合消息:突尼斯变异新冠病毒系本土演化而来 中东多国加快疫苗接种进程 长春大众卓越女足昆明集中 开启第二阶段冬训备战新赛季 “春风行动”全面启动 研考初试成绩本月陆续发布 长春市文庙博物馆将举办元宵节线上公益文化活动 美失业率上升“新穷人”领救济 记者探访救济食品分发站 起步就是冲刺!牛年伊始长春多个项目火热开工! 吉林省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全国大部分农区陆续忙碌起来 田间地头一派生机盎然 3天3夜跑了500公里!成都大叔完成极限超跑挑战 4天致8次高铁晚点:铁路部门提醒放风筝远离铁路电力网 26日天宇见证浪漫一幕:"元宵月"巧遇"黄帝星" 猜灯谜、做灯笼 长春市图书馆“闹春图”元宵节系列活动来了 重庆返岗复工农民工达260余万人 返岗率逾六成 美国新冠肺炎死亡人数超50万 超一战二战和越战美阵亡者总和 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召开 中方呼吁采取全球行动应对环境问题 机场“逐鸟人”:黑脸蛋是我们的“标配” 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新变化! 伊朗最高领袖:如有需要或将浓缩铀丰度提高至60% 国资委:支持央企加快国有资本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亚泰广州冬训先“瘦身”再“增肌” 内外援引进工作将全面展开 零距离!揭开天问一号火星环绕器神秘面纱 洮南:强化政务大厅疫情防控 确保群众办事安全 谭德塞:全球各地都进行新冠疫苗接种符合所有国家的利益 智利累计新冠确诊病例超80万例 外企看中国丨专访IBM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我们期待在中国“云”端舞出新姿 嫦娥五号带回月壤 3月将在国家博物馆展出 牛年元宵节 十六月最圆 利益联结产业链上游,伊利全面助力东北地区乡村振兴 春节假期后文旅新风尚 开春如何玩得更尽兴? 长春新区:打造“升级版”营商环境 省运管局指导各地全面有序恢复道路旅客运输服务 游客捞取泉池内硬币引发争议 趵突泉景区回应 一派生机盎然!湖北武汉:开启“全城赏花”模式 澳大利亚学者认为比特币价值被高估 北京汤圆元宵抽检全合格 温馨提示:带冰霜的别买 刚果(金)总统谴责联合国车队遇袭事件 湖南两名男子爆竹炸6条小鱼被取保候审 同时段播放全国第一,实时收视率破1!电视剧《鲜花盛开的山村》,不一样的乡村戏! 挂着名校牌子,收费高,却很孬!有名无实的“冠名办校”值得警惕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昨日开幕 中方代表发表视频致辞 注意!吉林省这5批次食品不合格! 非洲新冠确诊超383万例 多国持续推进疫苗接种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清明•致敬英雄”主题征文、摄影征集评选活动的公告 @吉林人,坚持完今天,24日气温将回升了! 推动两国关系重回正轨 女童海洋公园爬凳摔伤 脸缝4针 家长要求园方赔偿合理吗? 为中国疫苗投下信任票 多国领导人“带头”接种 海外网评:50万条逝去的生命,美国无法治愈之痛
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三部门:因疫情造成游客滞留,新增食宿费用游客承担

2020-07-29 12:55:28来源:金融界网站

近日,最高法、司法部和文旅部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到,因疫情影响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妥善化解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切实保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基本要求

1.增强大局意识。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推动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持续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新冠肺炎疫情给旅游行业造成巨大冲击,由此导致旅游合同纠纷数量激增。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妥善处理旅游合同纠纷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好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化解纠纷的职能作用,协同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为促进旅游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

2.妥善化解纠纷。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当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公平认定疫情在具体案件中对旅游经营者、旅游者造成的影响,在明确法律关系性质和合同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兼顾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正面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妥善化解纠纷,争取让绝大多数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联动机制

3.建立旅游合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诉源治理、综合治理,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对接顺畅的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及时组织调解。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旅游合同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专业优势。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或者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简易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速裁快审,努力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及时定分止争。

4.畅通矛盾纠纷化解的协作对接渠道。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兼顾法、理、情的基础上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共享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对投诉、调解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应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人民法院与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研判纠纷化解思路,确保纠纷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

5.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旅游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话、面谈等多种沟通方式加速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处理,简化流程、缩短时间;指导旅游经营者对员工进行培训,有效提升处理投诉人员业务水平,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做好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投诉处理工作,引导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达成和解。人民调解组织可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并安排业务精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接到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或者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积极组织具有相应专业特长的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够即时履行的即时履行,不能即时履行的明确履行时间,并引导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司法确认等方式为非诉纠纷解决提供支持。

6.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人民法院开辟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充分发挥“旅游巡回法庭”在基层一线的作用,及时调处旅游合同纠纷。充分运用在线诉讼平台,开展线上调解、线上审判活动,切实将“智慧法院”用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小额速裁程序优势,通过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涉疫情旅游合同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

三、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7.严格执行法律政策。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政策,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的解除、费用负担等纠纷。

8.积极引导变更旅游合同。结合纠纷产生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延期履行合同、替换为其他旅游产品,或者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合同变更和转让行为,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均同意变更旅游合同的,除双方对旅游费用分担协商一致的以外,因合同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旅游者。

9.慎重解除旅游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应尽可能协商变更旅游合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未就旅游合同变更达成一致且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其履行合同造成的障碍,并已在合同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间内通知合同相对人。旅游合同对解除条件另有约定的遵循合同约定。

10.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费用退还。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就旅游费用的退还进行协商。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应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退费,并提供其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不能退回的证据,尽力减少旅游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受到的损失。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承担其他经营成本或者经营利润的,不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应及时安排退费,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退费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并出具退款期限书面承诺。

11.妥善处理安全措施和安置费用的负担。因疫情影响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

12.妥善认定减损和通知义务。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与旅游者均应当采取措施减轻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为防止扩大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依公平原则予以分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应将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的损失。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减损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13.主动宣传法律、政策和典型案例。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当加大对涉疫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解释和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及各类新媒体解答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热点问题,增强民众依法处理纠纷的自觉性,倡导旅游者理性维权。不断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案例,提升涉疫情旅游合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14.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牵涉面广、群体效应强,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及投诉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预防发生负面舆情和群体性事件,努力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7月13日

来源为金融界财经频道的作品,均为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媒体转载,否则视为侵权!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