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7月31日电(记者 赵久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采用“电毒炸”“绝户网”等方式非法捕捞,将依法从重处罚。
意见明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具有非法捕捞水产品50公斤以上、使用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两年内曾因非法捕捞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捕捞等其中之一情形,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采用“电毒炸”等危险方法捕捞,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定罪处罚。
意见还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情节,其中包括使用大型电鱼设备、底拖网、“绝户网”、吸螺机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方法或工具捕捞,非法捕捞刀鲚、鳗鱼苗等珍稀或高价值水产品,在繁育期实施非法捕捞,对水产资源负有保护、监管职责或者从事水产资源研究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实施非法捕捞等情形。
为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非法捕捞犯罪网络,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江苏将行为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组织化程度等情形作为定罪量刑重要考量因素,依法惩处非法捕捞共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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