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7月31日电(记者 杜一方、杨知润)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30日审议并通过《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提出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思路,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等各类主体责任;加强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源头减量,构建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体系;支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对违法行为设置法律责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提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介绍,河北省自2017年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石家庄市和邯郸市是全国试点城市。目前,省市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构架已基本形成,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分类实施正在全面铺开,初步营造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
李贤明表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健全体制机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工作难题。河北省将以条例颁布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和垃圾处理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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