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这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重要一步。
LPR三大改变:
品种增加、报价银行增加、报价机制改变
根据央行公告,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从贷款端开始,引导银行贷款利率定价从贷款基准利率转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青年学者、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等人撰文指出,与之前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相比,这一次在贷款端的定价有三大变化:
一是在原有1年期LPR的基础上,增加5年期LPR的报价,给银行中长期贷款定价的锚;
二是LPR报价方式从原来的银行根据自身对最优客户的贷款报价,转为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是1年期MLF)上加点报价,让贷款利率跟着市场走;
三是报价银行从原有的10家大行与股份制银行,转为加入城商行、农商行、外资行与民营银行,共18家,报价范围更大。
新增的8家银行包括:
城商行:台州银行、西安银行(行情600928,诊股)
农商行:上海农商银行、广东顺德农商行
外资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
民营银行:微众银行、网商银行
此外,央行相关负责人还指出,LPR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一次。这样可以提高报价行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提升LPR的报价质量。2019年8月19日原机制下的LPR停报一天,8月20日将首次发布新的LPR。
为什么要对LPR进行改革?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的贷款利率上、下限已经放开,但仍保留存贷款基准利率,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
在CF40发布的《2018·径山报告》综合报告中,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国发院副院长黄益平就曾指出,中国金融发展存在“重规模、轻机制”的特点,直接的结果就是促成了“金融双轨制”。正规金融部门资金成本偏低、资金配置偏好国有企业或者其它大企业,这导致对资金的过度需求。所以,虽然中国金融部门的规模非常大,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对小微企业与低收入人群而言尤其如此。很多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无法从正规金融部门得到满足,只好转向非正规部门。这样就形成了利率双轨制,正规部门的利率压得越低,非正规部门的利率就推得越高,两者之间其实存在逻辑关系。当前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大概是5%,但民间借贷利率却高达20%左右。近十年来中国的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十分活跃,当然是因为这些领域没有受到监管、从而形成了监管套利的机会。但从根子上看,还是因为正规部门管制过度,包括利率管制,很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
利率双轨的具体体现,央行负责人也在答记者问中直接予以点出,“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
从图1中可以看出,自LPR2013年10月创设以来,在相当长时间里,LPR几乎与贷款基准利率持平。
“这就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是市场利率下行明显但实体经济感受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迫切解决的核心问题。”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
图1 LPR和贷款基准利率
数据来源:Wind、兴业研究
李奇霖等人指出,改革LPR,主要是为了提高央行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由于银行表内资金转移定价系统(FTP)此前多数存在两套体系,一套是基于市场利率定价,适用于金融同业市场,另一套是基于存贷款基准利率,适用于存贷业务。
在两套FTP定价体系下,市场利率的下滑无法有效传导至银行贷款利率这一端,导致货币政策宽松的效果传导至实体经济的效果有限。
同时,由于银行在贷款端定价锚定的是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与下浮的比例依然受到隐性的制约,对于部分高风险的客户,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定价,导致金融信贷资源无法有效输送至政策扶持的高信用风险中小微企业,而是大部分集中在房地产等具有优质抵押品的行业。
因此,为提升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更好发挥利率价格对资源配置的功能,有必要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
影响:以改革实现“降息”
李奇霖等人指出,LPR改革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五点:
第一,实体经济的贷款利率整体趋于下行,以改革的方式达成“降息”的作用。
央行答记者问表示,在LPR形成机制完善后,市场利率的下行会更多的反映在贷款端,可见贷款利率后期可能会滞后反映前期市场利率的大幅下行。
但具体的幅度与变化,需要等到下周二(8月20日)报价正式出来才能知道,未来央行货币政策的改变对实体经济的提振效果也会更强。
第二,风险偏好提升,银行信贷涉及群体更广。
在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由于贷款利率趋于下滑,银行的息差会趋于收缩,为维持原来水平,适应新的贷款定价机制,银行可能会倾向于下沉资质,采取高收益的票息策略,贷款利率市场化后,这一策略的实施也更具实操性。
第三,在这种环境下,大型企业由于议价能力强,由于贷款利率下限联盟被禁止,融资成本将进一步下降。
对小微企业而言,由于有降低实际利率和保量的政策约束,银行也很难将风险偏好转嫁到部分中小微企业。
但对部分中型企业,由于银行存在风险偏好部分企业的信贷利率反而可能会提升,但提升幅度仍受制于融资需求。
对房贷来说,考虑到房贷目前仍属于安全属性优质的资产,房贷利率或将下行,有利于房地产销售,但在房地产严格调控的大背景下,利好程度有限,且信托贷款支持房企通道被进一步压缩,土地购置和房地产投资增速将继续下行。
第四,在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风险筛选与定价能力不强的中小行需要控制信用风险,但如今利率市场化政策在倒逼银行提升风险偏好,压低贷款利率,中小行可能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
在这种状况下,不宜为了维持扩大利差,冒进行事,建议采取以守为攻,深挖本地客户融资需求,发挥地区信息优势,强化本地壁垒优势,稳扎稳打的策略,提升自身风险定价能力。
第五,信用债受益更大,由于风险偏好提升,部分银行可能会加大更高风险与收益的信用债配置,信用利差有进一步压缩的可能。对利率债而言,存在宽信用的风险,但受实体融资需求制约,利空冲击有限。
整体来看,该措施有助于降低实体融资成本,银行进一步让利实体,有助于实体风险偏好提升,但仍受制于实体融资需求。落实到大类资产上,该措施利好权益(成长板块)和信用债,信用利差将继续收缩,利空利率债,但冲击有限。
LPR改革进程:
从贷款基础利率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此次LPR改革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通过市场化改革,推动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并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今年央行工作的重点。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史无前例地被中央反复提及,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市场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两轨合一轨”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今年4月25日,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国新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有的人提出将来可以用贷款基础利率(LPR过去的称法)来替代基准利率,这是很好的观点。”
5月17日,央行在《2019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首次给出了利率并轨的大致路径,明确了从贷款利率着手,强调LPR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看出,LPR首先成为改革对象。
5月18日,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债指数专家指导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指出,“在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贷款利率实际上已经放开,但仍可进一步探索改革思路,如研究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等。”
当时,市场就猜测“两轨并一轨”进程可能会加速,并首先会从贷款利率传导机制入手,很可能会在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改革其市场化报价机制,让LPR“动起来”,从而引导LPR与货币市场利率联动。下一步,可能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
6月26日召开的国常会要求,“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此时,LPR已经从贷款基础利率变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CF40成员、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锋指出,这种“名称“的改变,更凸显了LPR的市场化特征,“因为它是市场报价形成的,更能反映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市场化程度更高”。
此后,央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上的步伐明显提速。颇受市场关注的LPR的改革思路也逐渐浮出水面。在8月16日举行的国常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增加期限品种,并改革报价方式。
次日,央行正式发布公告,利率市场化改革走出关键一步。
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为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代表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此次由10家扩大至18家,今后定期评估调整。
四、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扩大至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银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五、自即日起,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各银行不得通过协同行为以任何形式设定贷款利率定价的隐性下限。
六、中国人民银行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监督管理,对报价行的报价质量进行考核,督促各银行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严肃处理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银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
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答记者问
1、为什么要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答:经过多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目前我国的贷款利率上、下限已经放开,但仍保留存贷款基准利率,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是市场利率下行明显但实体经济感受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迫切解决的核心问题。这次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提高LPR的市场化程度,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2、新的LPR是如何形成的?
答:新的LPR由各报价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与原有的LPR形成机制相比,新的LPR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原有的LPR多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报价,市场化程度不高,未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情况。改革后各报价行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基础上加点报价,市场化、灵活性特征将更加明显。其中,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中期借贷便利期限以1年期为主,反映了银行平均的边际资金成本,加点幅度则主要取决于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
二是在原有的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为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也便于未来存量长期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定价基准向LPR转换的平稳过渡。
三是报价行范围代表性增强,在原有的10家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各2家,扩大到18家。新增加的报价行都是在同类型银行中贷款市场影响力较大、贷款定价能力较强、服务小微企业效果较好的中小银行,能够有效增强LPR的代表性。
四是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一次。这样可以提高报价行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提升LPR的报价质量。2019年8月19日原机制下的LPR停报一天,8月20日将首次发布新的LPR。
3、完善LPR形成机制能否降低实际利率?
答:通过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可以起到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效果。一是前期市场利率整体下行幅度较大,LPR形成机制完善后,将对市场利率的下降予以更多反映。二是新的LPR市场化程度更高,银行难以再协同设定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打破隐性下限可促使贷款利率下行。监管部门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对银行进行监督,企业可以举报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行为。三是明确要求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为确保平稳过渡,存量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四是中国人民银行将把银行的LPR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督促各银行运用LPR定价。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一是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严格规范金融机构收费,督促中介机构减费让利。二是强化正向激励和考核,加强对有订单、有信用企业的信贷支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多措并举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相关环节和其他渠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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