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开发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发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在交易所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开发指引》结合上位法要求,进一步明确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
一是细化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应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方面准备工作。
二是规定标的指数质量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分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开发指引》施行前已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前述指标限制。
三是规范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交易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
四是明确基金建仓要求。指数基金应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据介绍,近年来,沪深交易所推动基金市场在丰富产品种类、优化制度机制、深化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交易所市场ETF等上市指数基金发展较快,产品日益丰富,成为各类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截至2020年6月底,深交所共有上市指数基金247只,资产规模合计1917亿元;上交所股票型指数基金数量为270只,规模47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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