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理财产品要认清标债资产类型,甲苯和二甲苯被列入室内空气污染物,支付结算举报新规施行,电动车售后网点禁止无人充电……
一起来看下吧!
理财产品要认清标债资产类型
你的理财产品类型是“标”还是“非标”?监管规则大不相同。
8月3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施行,标债资产被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
明确标债资产和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将有利于资管行业、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
支付结算举报新规施行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等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举报。举报应采用实名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地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快速、高效地处理举报事项,为举报人保密的原则。
银保监会新规从重处罚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也将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注重推动加大处罚执法力度,如优化管辖规定,便于及时就近执法;
明确对屡查屡犯、不配合监管执法、危害后果严重等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强调人员责任追究,规定在处罚银行保险机构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居民看病将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设区的地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
电动车售后网点禁止无人充电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8月1日起实施。规定电动车售后服务网点不允许人员居住,店内无人不允许充电。
养殖者不得对外提供自配料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养殖者自行配制的饲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医师、护士等电子证照生成工作8月1日正式启动
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公布《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决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
8月1日起,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新标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这次发布的新版《标准》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并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新版《标准》将从8月1日起实施。
地方性新规
北京:调整市场租房补贴
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放宽市场租房补贴申请门槛,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补贴每月3500元,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支持流动餐车建设
为规范上海市流动餐车经营行为,推动早餐服务新模式发展,《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办法》支持流动餐车建设,对在早餐网点薄弱地区设置流动餐车的,给予重点支持。
内蒙古: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内蒙古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8月1日起执行。
浙江:民间借贷超三百万需备案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8月1日起实施。民间借贷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需要备案。
厦门:开车以手持方式用电话将被罚款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修正案》),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修正案》增设了处罚条款,对驾驶机动车时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河南:未完成超低排放企业水电加价
河南出台政策,8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企业,网购电量和购买自来水企业水量全部加价。
云南:国有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8月1日起实施。要求省级及省级以下所属国有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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