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个85后周某,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疯狂”出手开启“买买买”模式,一连“吃下”12套房。
但周某如此“土豪”模式的背后,幕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目的:因为炒股和赌博,他债台高筑欠下几百万,为了还债,他想到了抵押贷款循环买房的方式,用自己和他人名义非法买下12套房产,并将尚未付清全款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用于抵押贷款套现上千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7月17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并以诈骗罪当庭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半。
赌博炒股欠下巨债
据浙江法制报等媒体此前报道,本案被告人周某是浙江衢州人,生于1986年,平时有玩赌博机、炒股的爱好,为此周某不仅花光了房屋抵押贷款,还在外边欠下高利贷,合计600多万元。
“我现在负债600万元左右,可是我和我老婆的年收入只有23万元,为了还债,我不得不走上不归路……”周某表示。
眼见自己的收入无法偿还外债,周某盯上了房屋抵押贷款,想借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漏洞,通过抵押贷款循环买房,来延长债务周期。
“房子的上涨周期在2年左右,我想手上保留8至10套房子,延长债务周期,撑到房子涨价,再卖掉还债。”周某的“如意算盘”是这样的:每次房子的抵押贷款都大于下一套房子的首付,付完首付后,剩余的钱就可以用来周转。
于是,从2019年1月起,他开始“行动”了。
连续买房12套诈骗1171万元
在7月17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2019年1月至8月期间,周某以购买二手房为名,采用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谎称购房尾款须向银行贷款后再支付的手段,骗得被害人将房产过户,过户后周某将房产抵押给民间抵押人和银行。
在短短八个月时间里,周某用这种方式接连买下12套房子,每买一套房便在过户后进行抵押,获取的钱款除了支付下一套的首付外,会用于偿还个人外债高额利息等款项。在本案中,他的诈骗数额共计1171.13万元。
而周某每得手一笔,就增加一批受害人,衢州市的姜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据浙江法制报等媒体报道,2019年3月,姜先生因为急需用钱,便将自己的房子挂在网上低价出售。房子挂出不久,周某便通过当地一家中介,联系上姜先生,并很快签下这笔购房合同。
“周某有事业编制,老婆是小学老师,中介说他们自己的房子刚卖掉,房款还没收齐,希望等房款收齐后再支付我这边的尾款。”收到周某的75万元首付后,姜先生在周某要求下,提前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给了周某妻子。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房子刚过户没几天,周某就拿着新的房产证去做了抵押贷款。贷来的钱,周某也没用来向姜先生支付房屋尾款,而是花在了另一套新房子的首付上。
直到2019年10月,周某被警方拘留,姜先生才知道自己掉进了周某的诈骗陷阱。
中介公司也卷入其中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周某在多起房屋买卖纠纷中遭原房主起诉,被要求偿还房屋尾款。
其中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当事人表示,2019年3月,原告与被告周某及居间中介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周某出资255万购买原告的房产,周某出具欠条表示在当年6月15日支付尾款175万元。但是后来房子被抵押且被他人查封,已经没有了返还房屋的可能性,原告作为原房东收不到尾款却面临房屋没有余值的风险。
除了周某,案件中还有中介公司的身影。
另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周某在买房是提出为了省税把房屋过户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挂名持有,并向卖家出具了欠条,中介同意了该项操作。购房合同中同时约定,房屋尾款结清前房产证由居间的中介公司保管。结果几个月后,周某违约未支付尾款,第三人也在未经卖家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进行了抵押,抵押后获得的款项也并没由作为购房款支付给原告,正常来说,房本应该在中介公司手里,第三人无权擅自处置。
“房子过户之后,新的房产证本该放在中介处保管,直到房款付清后再给周某,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新的房产证刚下来就被拿去抵押贷款了,存在中介那里的是假房产证。”浙江法制报此前的报道显示,根据姜先生描述,周某买下的房产,均通过当地两家中介交易,其中多套房产跟他一样,被制作假的房产证存于中介处,真的房产证则被周某拿去抵押贷款。对此,警方仍还侦查中。
而据前述几份涉及与周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10月21日,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决定对周某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所涉及的被告周某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涉嫌诈骗,应当按照“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进行侦查。
一审获刑14年半
周某的“如意算盘”也并未成真,债务的漏洞反而越来越大。
“周某买下房子时,几乎都找了贷款中介,不仅要支付中介费,还要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法官介绍,周某最终抵押贷款所得的钱,除了付下一套房子的首付,大部分用来还高利贷及中介费,几乎没有什么钱剩余下来归还房款。
据报道,周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遂作出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但是,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时,周某突然提出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在其没有看清的情况下签署,予以反悔。检方又重新提出依法增加2年刑期的量刑建议。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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