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众产险曾争相布局的险种,今天信保业务经营形势却日益严峻。
最新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财产险业务各险种中,信用保证保险共计承保亏损达95.43亿元,亏损额比去年同期的5.56亿元大增近90亿元。其中,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分别承保亏损79.43亿元和16亿元。
信保业务上半年亏95亿元
信保业务并非特指一类险种,而是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合称。两者都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履约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
从保费收入情况看,保险行业压缩信用保险业务的趋势明显。
今年1-6月,产险业务6207.46亿元,增长5.33%。但信用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2.84亿元,同比下降7.17%;保证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68.57亿元,同比下降1.30%。6月当月,信用保险业务24.26亿元,同比微增2.66%;保证保险业务60.20亿元,同比下降14.54%。
今年之前,保证保险已经连续数年高速发展。2018年、2019年,保证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同比增长70.09%、30.80%,信用保险2018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3.08%,2019年同比下降17.53%。
保费变化的背后,是近年来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轮番陷入亏损困境。
今年上半年,产险公司承保利润52.76亿元,同比增加9.40亿元,增长21.68%,承保利润率0.89%。
各险种中,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是承保利润率最低的险种,分别为-24.34%和-17.31%。这意味着收入100元保证保险保费,亏损达到24.34元。上半年,信用保证保险承保亏损合计达到95.43亿元,其中,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分别承保亏损79.43亿元和16亿元。
国内首家市场化专业信用保证保险公司阳光信保经营效益也不乐观。根据该公司最新公布的偿付能力数据,2020年上半年合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为1616.8万元,净亏损3.1亿元。其中二季度保险业务收入680万元,亏损达到3.15亿元。
信保业务赔付、投诉双升
信用保证保险陷入亏损困境既有今年疫情导致违约上升的短期因素,也与近年来信保业务发展过快、风险控制红线被一再突破有关。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信用风险上行,信保业务部分风险暴露,赔付快速增长。
一家保险资深人士分析,经济下行周期下,融资性信保业务可以更好地发挥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的作用,这仍是一块大有可为的领域。但融资性信保业务是险企经营风险较高、最考验险企风控能力的险种之一,往往一单赔案就需要好几年来消化,因此需要非常严格的风控措施。保险公司应严选目标客户群,完善运营流程,让被保险人不愿、不能违约。
今年5月19日,银保监会下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取代2017年颁布的暂行办法。穆迪认为,新规重点规范融资性信保业务,收紧了对保险公司资本和运营的要求,在疫情导致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这将有助于降低违约给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具有正面信用影响。更高的偿付能力要求提高了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准入门槛,这确保拥有稳定资本状况的保险公司才能承保风险,也减少了价格竞争。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信保业务经营困难之际,近年来关于信保业务的投诉也在快速上升。
2019年,在涉及财产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4868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9.78%,涉及的险种以车险、保证保险和意外险为主,主要反映强制销售、营销扰民和误导保险责任或收益等问题。2020年一季度,信用保证保险赔付率呈大幅上升趋势,上升的比例约50%。
7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太平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通报,称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即从1.68亿元缩减至348.3万元,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
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就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进行消费提示。
案例称,杨先生因急需资金周转,在互联网上向某银行申请10万元贷款,为获得增信服务,提高贷款成功率,杨先生选择了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按照提示进入投保环节,在后续页面中出现了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保险产品介绍、投保须知及投保协议等。杨先生急于获得贷款,未仔细阅读就直接勾选了“已知晓”并进行了下一步操作。杨先生事后发现,自己虽然成功获得贷款,但根据投保协议,除了每月还款金额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费,融资成本比自己预想中的更高,从而引发争议。
对此,上海银保监局提示:
一、正确认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或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贷款人。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属于信用增进(下简称增信)措施之一,除此以外,增信措施还包括第三方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等等。个人消费贷款等实务操作中,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因此借款人为此购买时请看清所购险种。
二、合理评估个人贷款及投保需求。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作为增信措施之一,在实务操作中应遵循自愿原则,即贷款人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但借款人也可能因缺乏其他有效的增信措施而无法获得贷款。因此,请消费者务必结合自身的还款能力综合考虑是否贷款或投保。消费者若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则融资成本中除贷款利息外,还将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请消费者切勿忽略这部分融资成本。
三、认真对待借贷和投保办理流程。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如确需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除关注贷款协议外,还应仔细阅读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材料,尤其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确认。若通过互联网申请贷款并投保,则请务必留意贷款操作页面的各个流程环节,根据页面提示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清楚自身权利义务,切勿盲目勾选“已知晓”等按钮直接跳过重要信息,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纠纷。
四、按时履约还款维护个人征信。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或违约,保险公司会先行向贷款人赔付,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并可能上传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借款人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请消费者理性借贷,在办理贷款后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缴纳保费,切勿因过度负债、无力偿还贷款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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