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8月8日电(记者 骆晓飞、张子琪)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了解到,青海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整治行动,对涉及非法捕捞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此次行动检查餐饮场所270家,查封非法加工湟鱼场所9家,查获青海湖湟鱼约100公斤。
据了解,本次行动分别对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3个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导,青海省公安、森林、渔政等多部门联合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青海省是长江流域发源地,省内长江流经地为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曲麻莱县、治多县等,涉及流域多为自然保护区。“结合青海省生态保护重任,我们将三江源国家保护区内的江、河、湖等水域全部纳入专项整治范围。”青海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严俊介绍,本次行动还将青海湖地区的湟鱼治理工作纳入整治范围,全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长江流域范围内餐饮场所、重点水域、旅游市场等场所,对非法捕捞工具及相关渔获物进行检查,并向经营业主宣传禁渔政策,加强环保意识。
行动中,检查餐饮场所270家,农家乐83家,提供餐饮的大型酒店64家,查封非法加工湟鱼场所9家,共发放禁捕通告5400余份,宣传手册800余份,查获青海湖湟鱼约100公斤,以及多件非法捕捞用具,现均已移交当地渔政执法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记者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了解到,为恢复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量、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从今年起,长江流域青海段实行全面禁捕。此次禁捕范围包括青海省内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以及所属湖泊,包括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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