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10日讯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从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做好困难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方面,《指引》要求加强低保与扶贫政策相衔接,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确保应保尽保。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把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经救灾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对受疫情等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指引》提出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指引》还明确,要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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