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8月11日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涉黑组织案,该犯罪集团组织者孙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间,孙阳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2005年、2007年两起标志性暴力犯罪,在葫芦岛市五厂、杨屯地区树立了强势地位。后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与司法人员串通,逃避打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孙阳通过虚假手段骗取党员资格,蒙骗组织并当选为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杨屯村党支部书记。此后,其违规发展亲属入党,安排亲信、亲属担任村内职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其他村干部、打压上访村民,还拉票贿选。同时,孙阳等人以垄断一企业渣土为基础,有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用农用地,为非作恶、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及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阳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名,对其余18名组织成员均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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