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记者今日获悉,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实收资本11745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促进了资金融通,发挥了普惠金融作用。但是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仍然面临着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指导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立足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实际,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下称名单)为抓手,出台了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下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建立名单。
各地应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原则上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特定业务的机构不纳入名单;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内的机构应当纳入名单,其业务开展、风险防范、管理体制等按照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应于2020年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持续及时更新名单,并报送财政部、银保监会备案。
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服务门槛,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对存量业务较大,支小支农主业暂不突出的,各地可重点考核其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当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等指标,督促其稳步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和占比。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扩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对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商贸流通、居民生活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加大担保支持力度,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在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方面,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政策引导、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适合“首贷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的担保产品,复制和扩大外贸企业“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
通知还要求,完善银担合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落实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精简耗时环节,探索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并行审批,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有针对性地建立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银担双方要加强“总对总”合作,统筹制定合作标准和模式,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保持合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据悉,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银保监会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提升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对资本实力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研究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适当降低风险权重。
通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同时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收费,不得向客户收取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