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8月13日电(记者 吴振东)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举办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健康权实现”国际视频研讨会11日召开,中国、荷兰两国人权领域学者和抗疫医疗专家围绕疫情防控中健康权实现的理念、实践、障碍及对策等话题展开讨论,形成诸多共识。据悉,此次会议是中国人权研究会“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的第八场。
国际社会通行的观点是,健康权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自由。它不仅指政府必须提供人人可平等获得的卫生服务、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适足的住房和有营养的食物等,以确保人人尽可能达到更高的健康标准,也包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个人健康的自主权和身体的完整权。
面对肆虐的疫情,大多数国家采取了隔离、规定社交距离、行踪追踪、强制检测等措施,这对于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人认为,对行动自由的限制,给健康权的实现带来了消极影响,而将有限医疗资源集中用于保障受病毒影响的人的生命健康时,其他人的健康权可能被忽视。因此,疫情防控中怎么更好地落实健康权,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国际法协会全球卫生法委员会联合主席、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教授布里吉特·托伊贝斯在主旨发言中说,健康权并非孤立存在,它与其他人权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整体,树立整体人权观对疫情防控中的健康权实现非常重要。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持相似观点。他认为,人是健康权的主体,享有健康自主权,但当他感染上新冠病毒后就成为影响他人健康的环境和条件,而国家有义务防止和控制病毒传播。
与会中外专家在分析各国疫情防控中保障健康权的实践时普遍表示,中国在健康权保障方面作出了很好的成绩。中国政府强有力的指挥协调、医护人员过硬的技术和无私奉献、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的付出、广大人民积极配合等因素共同助力中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
专家们也共同探讨了疫情防控措施对健康权或其他基本人权产生消减的问题,并提出摆脱困境的方法。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申卫星说,更好地保障基本人权是人类社会奋斗的目标,不能因疫情防控而忽视其保障。建议相关法制建设在强调公共卫生安全的同时,保障人的基本人身自由、财产权、隐私权等,实现疫情疾病及非疫情疾病医疗间的平衡,并建立相关机制。布里吉特·托伊贝斯认为,应加强国际人权法与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法律的互动。
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陆志安等人表示,疫情防控中健康权的实现是一个复杂议题,各国都应尽勤勉审慎之责,在健康权和其他权利之间寻求平衡,不断总结经验,共同推进包括健康权在内的所有人权的实现。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