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包含12条具体举措,包括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
支持整车企业让利于民。鼓励本市整车企业让利于民,加大促销力度,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市销售、并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本地整车产品(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等),在整车企业优惠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5000元/辆优惠资金支持汽车消费。
鼓励销售企业加大促销力度。落实《郑州市关于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的若干举措》,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总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详细:
一、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
(一)落实新能源汽车财税支持政策。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延续至2022年底政策。加快已有政策明确的补贴资金清算速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等)
(二)推进燃油出租车置换纯电动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2020年底前完成3000辆纯电动出租车替代目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三)支持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和物流车研发生产。鼓励我市整车生产企业研发适合本地市场需要的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和物流车,对生产企业2020--2021年在我市销售、上牌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和物流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原有基础上顺延一年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直流快充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能力。2020年底全市充电终端累计达到2万个,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
(五)支持整车企业让利于民。鼓励本市整车企业让利于民,加大促销力度,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市销售、并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本地整车产品(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等),在整车企业优惠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5000元/辆优惠资金支持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鼓励销售企业加大促销力度。落实《郑州市关于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的若干举措》,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总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七)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照《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淘汰17121辆,2021年淘汰7337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营造汽车消费环境
(八)便利购车登记。推动汽车注册登记和车辆购置税信息网上审核,在汽车销售企业(4S店)推行申报缴税“网上办”,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车辆登记上牌无缝对接的“零跑动”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
(九)放宽车辆上牌户籍限制。实行“暂住登记凭条”购车政策,放宽小型机动车注册登记车主户籍限制,方便外来工作人员办理机动车购置注册业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创新汽车销售模式。支持汽车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汽车销售模式,引导汽车电商企业建立有效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推进线上与线下渠道关联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增加车辆号牌号段。启动豫V号牌号段,带动新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针对购买新车贷款业务降低信贷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与本地整车制造企业合作,降低购买新车消费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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