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红)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增强为创业板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大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
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意见》的发布认真贯彻落实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创业板这片改革试验田保驾护航。
田利辉表示,《意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落实资本市场法治化改革方向,妥善应对涉创业板存量增量新旧划分问题和注册制及其配套改革证券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证券审判的根本任务,为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意见》不仅指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综合性改革,而且认识到创业板改革是存量与增量的联动改革,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好创业板改革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田利辉表示,《意见》还充分尊重和保障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依法实施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要求法院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先行通过证券交易所来表达诉求和寻求救济。同时,《意见》推动保障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通过多项措施确保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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