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8月20日电(记者 王菲菲)记者从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山西省日前出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山西省或者市级旅游市场黑名单。
记者了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的;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同时,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将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山西将对旅游市场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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