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及时认定公布。认定公布后,要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完善保护利用政策,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地要预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报告备案。
加强监督指导。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市(县)对已经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自查,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调,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受到影响的领导干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
在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重点地段建筑,通知指出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严格管控新建建筑,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对影响重点地段风貌的建筑设计方案,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国家级各类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内、对景观和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设计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
总书记在上周刚刚召开的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也强调,长三角区域城市开发建设早、旧城区多,改造任务很重,这件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城市长远发展,再难也要想办法解决。同时,不能一律大拆大建,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要坚决防止借机炒作房地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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