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新办就消费扶贫行动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周程程 摄
何谓扶贫产品?是指中西部贫困地区生产出来的具有带贫、益贫效应的产品,这样的产品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最大的区别是带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作用,生产的企业或者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生产运营中建有健全的带贫减贫的机制。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指出,扶贫产品有三要素,首先是安全合格产品,法人主体自己的产品首先是质量安全合格,这是商品基本的要素。
二是承诺的价格是同规格、同品种、同质量的平均价格。“不能说是贫困地区生产的扶贫产品,就把价钱调得高高的,我是扶贫产品,必须买我的东西,这是不允许的。”洪天云说。
三是扶贫产品必须有减贫带贫机制。洪天云具体说,有扶贫任务的县扶贫主管部门有一套认定机制,这个产品的生产企业,比如合作社生产的产品里,有没有带领贫困户一起参加劳动、一起增收,这个企业在用工中有没有明确的机制,占多大比例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你这个企业就业,这些通过核定以后才能确定你是不是有减贫带贫机制,把这三个要素结合起来才能认定你是扶贫产品。
对于扶贫产品的认定流程,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负责人王大洋表示,这里面涉及到比较关键的问题,一是哪里可以认定扶贫产品?中西部22个省份当中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旗这样的地方可以认定扶贫产品。二是谁可以申请认定扶贫产品?就是这些地方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带贫减贫的机制的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提出申请。之所以提出来有法人资格,就是因为我们参与到消费扶贫行动当中去,大量的交易行为要履行契约,单纯的个人可能在履约时会形成障碍。
“三是谁来认定?就是中西部地区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四是在哪里可以看到扶贫产品的相关信息?我们的扶贫产品认定出来以后是定期的在社会扶贫网上进行公示发布和动态调整。五是扶贫产品的认定谁来进行监管?我们国家、省、市三级扶贫部门对整个扶贫产品的认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我们也通过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社会各类媒体来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监管。”王大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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