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28日讯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审定2019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对宜昌市、武汉市、枣阳市、潜江市、大冶市、咸宁市咸安区、秭归县、天门市、罗田县、崇阳县等评定为“优秀”等次的10个市县予以通报表扬。
湖北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肖伏清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10个“优秀”等次的市县,湖北省财政将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根据《湖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时给予倾斜。
2019年12月,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湖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并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湖北省委农办组织省直29个部门,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全省13个市(州)、66个县(市、区)的2019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
肖伏清介绍,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组织考核与第三方评估、年度考核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加扣分制。其中,指标考核85分,第三方评估10分,日常监测5分,加分最高5分。市(州)考核结果为综合加权得分,即市(州)本级考核得分×70%+所辖县(市、区)考核平均得分×30%。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县进行激励的同时,对考核为“差”等次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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