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9月29日电(记者 闫起磊)近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这是河北省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
根据条例,建立了正定古城保护名录制度,规定了正定县文物、规划、住建、园林等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古城保护名录,报正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应当建立保护档案,并分类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污损保护标志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和相应的处罚。
古城土地利用应当与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调一致,根据正定古城保护需要,可以有序疏解非古城功能。外迁腾退的房屋和土地,优先用于古城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规定,正定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正定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北魏至清末一直是郡、州、路、府治所,是当时我国北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重镇之一,与北京、保定并称“北方三雄镇”。古城内拥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6处、县级23处,馆藏文物7600多件,其中,隋龙藏寺碑、开元寺唐代木构钟楼、隆兴寺宋代建筑群等文物古迹享誉海内外。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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