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深交所连夜加班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期推进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从“管理办法”来看,深交所将上市公司风险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并将根据分类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管。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上市公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人工+科技”监管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它离不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做好风险监测智能平台的开发建设,推进监管经验与智能科技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上,这才能推出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分类办法》明确,深交所将分别从财务舞弊风险、经营风险、治理及运作风险、市场风险、退市风险五个维度对上市公司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分类。在对公司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完成后确定公司分类等级,后续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公司风险变化情况等动态调整公司分类等级。
对上市公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这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毕竟上市公司多了,各上市公司之间的风险也不一样,因此,这就有必要实行差异化监管,让高风险类公司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尤其是注册制也于8月24日在创业板正式落地,而创业板注册制更加突出市场化的特点,不仅取消了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同时也放宽了老股的涨跌幅限制,将10%的涨跌幅限制调整为20%。这种涨跌幅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也放大了市场的投资风险。这就更加有必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可以说,对上市公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是适应注册制发展的一种需要。
当然,对上市公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一种需要。面对市场上近4000家上市公司,投资者很难在短时间甚至是在第一时间里弄明白这些公司的投资风险。而通过这种风险分类的方式,可以让投资者对相关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看得清楚明白,这就有利于投资者回避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有了这个风险分类,没有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就会远离那些高风险公司的股票,而持有这类高风险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也会抛售所持有的高风险股票。因此,此举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
不仅如此,对上市公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也可以对有关上市公司起到一种敦促作用,或是敲警钟的作用。比如,对于高风险公司来说,不论是面临财务舞弊风险、还是经营风险,或是治理及运作风险,高风险的警钟时时都在耳边响起,包括信息披露也都有更严格的要求。因此,这种做法对于高风险与次高风险的上市公司来说,堪称是“警钟长鸣”。
而对于市场上的“庄家”以及意欲操纵股价的机构来说,对上市公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将是具有震慑作用的。这至少表明,要操纵高风险类与次高风险类股票的价格将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股票的风险已经明码标价了,再忽悠投资者就不容易了。投资者将会远离这些高风险的股票,而监管者又会加强对这些高风险股票的监管。如此一来,庄家或机构要操纵高风险股票就不那么容易了。
当然,从加强市场监管的角度来说,对上市公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也为管理层进行差异化的监管提供了依据。如此一来,对于那些正常类风险公司,日常监管可以相对宽松一些,相反,高风险类公司的日常监管会更加严格一些。比如,同样是股价异动,风险正常类公司的股票,监管时或许可以放松一些,而高风险类公司或许连续两个涨停就有可能引发公司股票的停牌,在未来的监管中,这将是很正常的。
总之,对上市公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也是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特别是注册制发展需要的一种与时俱进的监管方法。但如何标识这种风险等级,让投资者看到这种标识后就对风险等级一目了然,这是风险分类管理方法本身没有解决的问题。本人建议参照ST处理的做法,在股票名称前对上市公司的风险等级加以标注,如此一来,每家公司的投资风险就可以清晰地体现在其股票名称之中,方便投资者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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