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人民银行9月13日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金控办法》曾于去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证报记者注意到,较之征求意见稿,《金控办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
例如,征求意见稿称,金融控股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办法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责令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金控办法》则修改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金控办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这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和从业理念,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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