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人民银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下一步,在具体监管金控公司方面,人民银行还有哪些安排?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9月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准入决定》发布和《金控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还是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的。人民银行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主要有这么几项:
第一,要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沟通,了解市场的情况,来回应市场的关切,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二,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但是还是一个比较框架层面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的、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等,前期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充分的准备,都有非常好的基础。
第三,开展准入管理。对于符合设立情形的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人民银行按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做好行政许可的服务工作。
第四,稳妥有序地过渡。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存量企业,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也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但是,其内部的一些股权结构可能不太符合《金控办法》的要求。央行设置一个合理的过渡期,也参考了美国、日本等做法。在这个过渡期内,对存量企业分类施策,推动《金控办法》平稳实施。
第五,要持续日常的监管。人民银行将从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加强引导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地防控风险,提升服务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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