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成都市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同时,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此次成都市出台的《通知》分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落实金融审慎管理、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完善住房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等六大方面共15条政策。
《通知》要求,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谈及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成都市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认定标准主要有三点:一,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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