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再下通报,点名23家保险机构自查报告存在未按时提交以及遗漏问题。
文/ 郜融莲
近年来,银保监会对于各个保险公司的管理愈发严格,今年内已经点名批评了多家保险公司。
近日,银保监会再下通报,点名23家保险机构自查报告存在未按时提交以及遗漏问题,并指出各保险机构自查中存在的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等六大风险。
多家险企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自查报告出现问题
银保监会此次发布的《关于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的通知》中,有23家保险机构自查报告存在着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未认真开展自查、报告要素不全等一系列问题。
《每日财报》注意到,在此次的通报中,富德保险、东方人寿、 和谐健康因未提交自查报告而被通报;国寿养老、易安财险被通报的原因是超过期限报送;中邮人寿被通报的问题则是报告零问题和风险, 与监管掌握的情况不符。
此外,人保寿险、华汇人寿、 鼎诚人寿、人保财险、大家财险、日本财险等公司未报送存在的资金运用超监管比例问题及原因,存在明显遗漏;东吴人寿、中银三星、泰康养老、新华养老、华海财险、燕赵财险、美亚财险、安心财险、史带财险被通报的原因是自查报表项目未填写问题金额。
银保监会在通报中表示,部分未按时完整提交自查报告的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合规意识不强,需认真整改,再次开展自查,并于2020年9月底前重新报送自查报告。
资金运用违规六大风险
除自查能力报告出现问题外,此次排查中,银保监会发现部分险企存在着六大方面问题和风险: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品种面临较高信用风险或兑付困难、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务。
银保监会从2017年起便开始要求险企加强“三会一层”治理体系,然而,在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公告中显示,有个别保险公司仍旧绕开“三会一层”,通过操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设立投资顾问委员会等方式,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此外,还有74家保险公司未按监管要求设立首席投资官,9家保险资管公司独立董事设置不符合监管要求;4家财产险公司未设置保险资产管理部门;4家保险公司未开展资金运用内部稽核,或未对资金运用内控情况开展外部审计。
据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通告中显示,还有多家险企出现了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的问题。
其中,6家险企在不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直接开展不动产或金融产品投资,个别公司境外投资品种超出监管规定范围,涉及金额462.18亿元;个别险企存量内保外贷业务在担保主体、资金用途、杠杆比例等方面不符合监管要求,涉及金额444.19亿元。
还有个别险企因投资资产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责和未实行保险资产全托管被银保监局通报。
除此之外,多家险企因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而被监管通报。
其中,9家险企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4家险企保险资金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投资基金、非保险类子公司等渠道违规流入关联方,涉及金额28.66亿元;5家险企项目资金被关联方在合同约定用途以外使用,涉及金额61.4亿元。
在多家险企中,涉及另类投资领域风险的金额最多,涉及理由分别为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未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股权不动产项目存在股权代持;股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项目公司违规;不动产投资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方式,这五条理由共涉及金额944亿元。
此外,还有部分险企因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务而被通报,共涉及金额340.2亿元。
据此次的通报显示,部分险企还存在投资的债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存在未按期支付本息、发生展期或未按合同使用资金等情形,面临较高信用风险;有的保险机构投资的未上市股权、不动产项目和股权基金,存在无法按合同约定退出或兑付、未按期清盘等情况。
银保监会通报中要求被点名通报的保险公司要再次开展自查外,还要求各保险机构结合通报的问题和公司自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力度,有效化解自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
在《每日财报》看来,现在银保监会对于各个险企的要求更为严格,在监管愈发严格的趋势下,对于各个险企来说只有“走正道”,才能更好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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