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券商与自家股东对簿公堂,究竟谁更“有理”?
早在2019年5月,因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拒绝发放近5000万元的分红款,方正证券(行情601901,诊股)曾与二股东闹上法庭。上月,方正证券发布涉诉进展,宣告该公司与政泉控股之间的诉讼终审判决获胜,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日前,上述纠纷的裁判文书新鲜出炉,这场官司的更多细节也随之曝光。法院指出,政泉控股作为方正证券的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等权益;但如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分红权等相关权益依法应受到限制。因此,一审及二审法院均未支持政泉控股的诉求。
综合来看,虽然股东问题萦绕,方正证券仍是相当优质的金融资产。然而在2020年上半年的券业“大年”之下,方正证券业绩表现欠佳:当期实现营业收入33.93亿元,同比微降5.45%;实现归母净利润6.42亿元,同比减少15.95%。
处于绝境,必有转机。在股东问题纠葛多年即将落地之际,后续方正证券能否迎来事业上的新机遇,值得市场期待。
曾经蓄意套取资金
对于方正证券这家各项业务水平良好的券商来说,近年来最大掣肘当属来自股东的纠纷不断。无论是大股东方正集团的重整,还是二股东政泉控股的纠缠,都对方正证券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回顾这起官司,早在2019年5月,因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方正证券拒绝向政泉控股发放当年近5000万元的分红款,政泉控股遂将方正证券告上法庭。上月,方正证券发布该案的涉诉进展公告,在一审政泉控股诉讼请求被驳回后,二审长沙市中院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日前,政泉控股与方正证券之间的诉讼裁判文书获得公布。
早在2014年8月,方正证券与民族证券的“联姻”曾令业内热议一时,民族证券的股东政泉控股也借此成为方正证券二股东。然而好景不长,数月后双方即发生分歧,方正证券也因此屡次遭遇监管调查。2015年7月,民族证券收到北京证监局限制业务等决定,其“20.5亿元抽逃出资”的问题也因此曝光。
根据大连市中院的刑事判决认定,在民族证券与方正证券合并、董事会尚未改选前,郭某贵对民族证券的管理人员仍具有一定的控制力。2014年9月,郭某贵因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资金紧张,遂授意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副总裁、财务总监、利用民族证券这一平台为其筹集资金。
从操作手法来看,在获得郭某贵的同意后,董事长签章确认同业存款协议、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及付款指令;财务总监负责筹集资金、内部审批以及对外转款;盘古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寻找符合条件且可控的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几人分工配合,以民族证券与恒丰银行签订同业存款为掩护,与恒丰银行私下签订委托定向投资协议,于同年9月至12月期间,分7笔将民族证券自有资金共计20.5亿元转出。
彼时,相关被告人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法院判决对被挪用且未归还的16.39亿元资金继续追缴,并返还被害单位民族证券。政泉控股也曾对相关判决提起上诉,但最终被辽宁省高院驳回。
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从法院审理来看,方正证券此前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的《停止分红议案》决议效力认定,成为两次诉讼的争议焦点。
根据方正证券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变相抽逃出资的,在改正前其股东权利停止行使,已经分得的红利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追回。2019年5月29日,方正证券召开董事会,全体9名董事(含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停止分红议案》。
具体来看,该议案主要内容为:政泉控股作为方正证券股东,在持股民族证券的2014年9月至12月,发生挪用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民族证券巨额资金无法收回,构成变相抽逃出资行为,为维护方正证券及股东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及《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在政泉控股改正其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前,停止向其发放2018年度分红。
对此,一审法院指出,政泉控股通过以民族证券100%的股份置换成为方正证券的股东,依法应享有分红权等权益,但如果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分红权等权益依法也应受到限制。政泉控股将民族证券20.50亿元资金转出,直接使民族证券资产减少,同时导致民族证券与方正证券置换股份的资产价值亦减少,即政泉控股成为方正证券股东的出资减少。政泉控股的该行为构成对方正证券变相抽逃出资,损害了方正证券的权益。
基于此,一审法院认为,方正证券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相关规定,2019年6月20日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停止分红议案》,决定在政泉控股改正其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前,停止向其发放2018年年度分红,该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法有效。对于政泉控股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驳回。
然而,对于一审法院认定政泉控股构成变相抽逃出资的观点,政泉控股并不认可。在上诉中,政泉控股提出,民族证券20.5亿元资金被转出,系民族证券时任董事长等个人实施,政泉控股既没有实施挪用民族证券资金的行为,也没有授意他人实施;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是政泉控股转出民族证券资金,亦无法证明政泉控股存在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
此外,政泉控股表示,该公司不是实施转出20.5亿元资金的行为主体,同时资金转出后并未按照政泉控股的意志进行处分或分配,且20.5亿元资金被转出后已有4亿余元被归还给民族证券,这与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不符。
方正证券则在答辩中称,《停止分红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政泉控股抽逃出资行为的事实认定属于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有权通过股东大会做出决定,不属于公司法审查范围,更无须司法机关判决为前提。此前落地的相关判决也曾认定政泉控股的涉案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对方正证券的决议及一审判决构成支撑。
8月6日,二审法院辽宁省高院做出判决,驳回政泉控股上诉,维持原判。
二股东身影渐远
从亲密联姻到对簿公堂,政泉控股与方正证券双方龃龉已久。在上月,政泉控股已经开始转出方正证券股份。
8月6日晚间,方正证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信达取得方正证券7.10亿股股份,成为持股8.62%的第三大股东。这部分股权正是政泉控股抵债而来。在变更完成后,政泉控股仍为方正证券二股东,但持股比例将自21.86%降至13.24%。
事实上,早在2018年10月,政泉控股被大连市中院宣判犯强迫交易罪等,被罚600亿元,且实控人已逃亡海外。彼时,法院判决对政泉控股持有的18亿股方正证券股票价值扣除投资支出后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方正证券相关股份在此前已被长期冻结。此次中国信达接手股7.10亿股股份,可看做是僵局的松动。而作为被害单位,截至2020年6月30日,方正承销保荐(原民族证券)已对相关款项计提5.22亿元的坏账准备。
9月4日,方正证券公告称,政泉控股所持的18亿股该公司股份及其孳息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解除司法轮候冻结。不过,目前政泉控股持有的方正证券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
根据方正证券2020年半年报,除了此次诉讼外,方正证券也对政泉控股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并要求返还2015年至2017年红利及赔偿利息损失。其中,2019年11月,湖南高院判决支持了方正证券要求政泉控股停止行使股东权利的诉求,但对红利返还和利息损失予以驳回,双方均提起上诉,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此外,方正证券第一大股东方正集团,目前仍在重整进程中艰难挣扎。8月1日,方正证券公告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及旗下4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合并原因系4家子公司与方正集团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五家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等问题,相关重整仍在进行中。
综合来看,虽然股东问题萦绕,方正证券仍是相当优质的金融资产。然而在2020年上半年的券业“大年”之下,方正证券业绩表现欠佳:当期实现营业收入33.93亿元,同比微降5.45%;实现归母净利润6.42亿元,同比减少15.95%。从具体业务上来看,自营业务和资管业务收入水平下降明显。
处于绝境,必有转机。在中国信达杀入、方正集团重组有望落定、与政泉控股诉讼进展顺利之际,后续方正证券能否迎来事业上的新机遇,值得市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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