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交易。当时,上海市市长朱镕基在浦江饭店敲响上交所开业的第一声铜锣。沪市首个交易日以96.05点开盘,并以当日最高点位99.98点报收,当日成交金额49.4万元人民币。
2020年是中国股市正式开业30周年的重大时间节点。30年来中国股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变强。30年一个周期,30年一个轮回,中国股市“三十而立”之年,已然步入世界第二大市场的国际地位。回顾30年历程,总结过去经验教训,坚定改革方向,继往开来,让中国股市不断做大做强。
一、1990至2000:上市公司首次超过1000家
1. 沪深交易所正式营业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这被公认为中国股市的诞生之日。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1991年4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1年7月3日正式开业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我记得在1992年至1994年期间,沪深交易所曾发生过一两次交易通道堵塞的现象,比方,证券公司营业大厅突然宣布因交易通道拥堵,暂停委托下单,交易暂停半小时或一小时。那个年代,投资者获得股票交易及个人成交即时信息的渠道只有两个:一是券商营业大厅的显示屏;二是售价数千元的股票BB机;三是股票行情播报专用收音机。与此同时,投资者买卖股票委托下单只能在券商营业大厅或大户室进行,没有其他通道,要么通过券商柜台员工代为委托下单,要么通过券商营业大厅有线电话或电脑由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下单。一般地,券商大厅的专用交易电脑约有一、二十台,专用交易电话一般没有电脑数量多,因为股民更喜欢在电脑上操作,电脑委托既方便快捷,而且还能看到更多股票交易信息。
2000年底,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首次突破1000家,达到1088家。
2. 中国证监会诞生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
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1997年8月,国务院研究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3. 股票权证的虚假繁荣
1992年,我国A股历史上出现了第一只配股权证——飞乐股份配股权证;同年深宝安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中长期(一年)认股权证。1992年11月5日,2640万张宝安认股权证上市,开盘价4元。在随后一年的交易期中,宝安权证最高被炒到23.60元,比20元的行权价还高出近4块钱,这意味着在23.60元价位买入权证的人预期宝安股票在权证到期时至少会涨到43.60元,也就是行权价的两倍多。由于存在过度投机炒作,监管层于1996年6月底终止了权证交易。实际上,第一轮配股权证全部属于认购权证,其市场仅持续了4年时间(1992——1996年),其间,四川长虹(行情600839,诊股)配股权证价格从发行价6元跌至最后1分钱。
直至2005年,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A股权证市场再次被激活,既有认购权证,也有认沽权证。2005年8月22日,宝钢认购权证正式推出,当天宝钢权证最高涨至1.976元,7亿元的市值,成交额超过30亿元,换手率超过400%,而当日整个沪市的成交量不过105.87亿元。宝钢股份(行情600019,诊股)成为首家将权证引入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这标志着A股权证9年之后正式复出。新一轮权证交易仍采用T+0回转交易机制。
2009年8月18日,长虹CWB1诞生,它是一种认购权证。持有人有权按行权价、行权比例在特定到期日买入四川长虹的股票。长虹CWB1的行权价为2.79元/股,行权比例为1:1.87,也就是说,投资者每持有一份长虹CWB1,即可支付5.2173元以购买1.87股四川长虹。随着权证交易日的终结,长虹CWB1的时间价值归零,考核其是否具备行权价值是看其行权成本是否低于四川长虹股价。2011年8月11日,长虹CWB1结束了最后一个交易日,这标志着2005-2011年新一轮股票权证市场终结。
4. A股T+0时代
1995年1月1日,取消T+0回转交易,实行T+1交易机制。此前,A股实行T+0交易制度,与今天的港交所是完全一样的。投资者当天买入股票可以当天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可以再用来买入股票;如此循环往复,从理论上讲,在一个交易日之内,同一笔资金可以进行无数次T+0交易。
以实行T+0交易制度的1993年为例,1993年A股全年交易总额为3562亿元,A股年末总市值为3319亿元,年初A股总市值为978亿元,1993年A股全年交易换手率略高于165%。
再看取消T+0交易制度后的第一年,1995年A股全年交易总额为4319亿元,A股年末总市值为3311亿元,年初A股总市值为3516亿元,粗略计算1995年A股全年交易换手率约为126%。
我们再看看20年后仍然不允许T+0交易的2015年,2015年A股全年交易总额为254.68万亿元,年末A股总市值为52.93万亿元,年初A股总市值为37.08万亿元,粗略计算2015年A股全年交易换手率高达565%,全球稳居第一位!
T+0时代留给我一段有趣而快乐的记忆:在上班的间隙,我会偶尔抽时间跑一趟隔壁的券商营业大厅,通过自助专用电脑快速下单买入前一天选定的股票,数秒买入成交后,立马打入一个卖单,卖出价格一般比买入成交价高出2元,然后,再跑回去上班。中午休息时间,我再跑去券商营业大厅,查看最终是否卖出,便决定今天是否还要再次买卖。
5. A股无涨跌停板制时代
1996年12月26日,取消无涨跌幅限制,实行10%涨跌幅限制。此前, A股没有涨跌停板制,与今天的港交所是完全一样的。1994年上证综指涨跌幅超过10%的交易日只有11天,1995年上证综指涨跌幅超过10%的交易日只有3天。其他大部分交易日的涨跌幅均在5%以内。
但从个股涨跌幅度来,也有个别例外。我曾记得有一支老牌上海股在一个交易日内振荡幅度高达300%,但最终收盘却又打回了原形。这是唯一记忆深刻的一个“例外”。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个股日涨跌幅基本上都在10%以内。日涨跌幅超过10%的个股数量并不多,这与今天没有涨跌幅限制的港交所的情形十分类似。
6. 现代公募基金正式诞生
1997年11月14日,我国首部基金法生效实施,取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前我国已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缺乏统一法律制度规范,有的投资房地产,有的投资乡镇企业,五花八门,但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
1998年3月23日,A股市场首批两只公募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通过交易所系统上网发行,有近两千亿资金纷拥而至抢购这两只发行规模各只有20亿的新基金,最终二者中签率都只有2%略多。不过,那个年代,基民大多将封闭式基金当作股票一样短炒,没有长期投资概念。
2001年9月,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一一华安创新,从而揭开了我国开放式基金业的发展序幕,同时也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向规范运作转变。
7. ST股及*ST股及PT股的诞生
1998年4月22日,深沪交易所宣布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1998年4月28日,辽物资A因连续两年亏损,被列为首家特别处理的股票,名为:ST辽物资A。
如果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或者净资产为负数,则必须在其股票名称前加上*ST标签,作为退市风险警示。
ST股票和*ST股票的交易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1999年6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并决定从1999年7月9日起,沪深交易所对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Particular Transfer,PT)。第一批PT股包括4只:PT双鹿,PT农商社,PT苏三山和PT渝太白。
PT股转让有四个特点:(1)交易时间:仅限于每周五;(2)撮合方式:交易所于收市后一次性对该股票当天所有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均按此价格成交;(3)涨跌幅限制:5%(2000年6月开始取消PT股跌幅限制);(4)交易性质:PT股转让不是上市交易,这类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不计入市场统计,其转让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显示,只由指定报刊设专栏在次日公告。
不过,根据2001年11月30日退市制度修订精神,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02年1月1日开始,取消“PT”(特别转让)制度。公司暂停上市后,股票即停止交易,证券交易所不提供转让服务。但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券商为其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以保障股东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8. 我国首部《证券法》颁布
1999年7月1日,我国首部《证券法》正式生效实施。这标志着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建立,也标志着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步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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