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账户查询、冻结、扣划有关事宜,维护保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17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账户查询、冻结、扣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所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等特定用途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通知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妥善处理相关账户接受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存款人核实账户资金性质,在存放期限内,不得同意存款人变更存款的性质、将存款本金转出本存款银行以及其他对本存款的处置要求。对于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账户,应在系统中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相关平台、系统中作出整体限制冻结、扣划设置。
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有权机关对于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查询、冻结、扣划指令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人工或系统等方式,向有权机关提示账户资金仅可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等特定用途,以及账户允许查询但不得冻结、扣划等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遇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账户因不当操作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通知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上述事项调整。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