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时娜)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就《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存量商品住房买卖的合理价格引导机制,定期发布全市商品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深圳市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征求意见稿》共九章108条,长达2万多字,针对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租赁双方、金融机构、房地产监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市场指导意见和处罚条例,重点提及二手房监控、新房销售规则和捂盘处罚。
具体而言,在完善房地产预售许可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新房预售条件,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层数,经市、区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售价格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十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一次性公布全部商品房信息和销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销售。
《征求意见稿》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深圳市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监测制度,并可以根据房地产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适时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房地产交易的价格水平。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发布制度。结合历年深圳市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发布工作经验,明确由市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房屋的租赁参考价格。
《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对于部分区域、项目存量商品房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明确了深圳市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采取约谈、书面报告、风险提示、暂停业务开展等措施给予提醒告诫;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深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深圳市司法局指出,出台《征求意见稿》的背景是,现有《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满足当前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需要,深圳在房地产市场监测、价格监管与引导、市场信息披露与监管、行业信用管理等方面摸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举措,亟需通过立法加以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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