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为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1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关于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关于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关于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关于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关于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关于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方面,《通知》一是放宽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增加外资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满足合理的资金管理需求。
二是取消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限制。
三是取消外商投资相关业务专户管理要求,便利再投资、股权转让、跨境并购等业务开展。
四是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管理,放宽人民币外债户开户数量限制,赋予企业账户管理自主权,取消签约币种须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一致的要求。
五是简化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管理,将币种转换因子调整为0.5,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明确了人民币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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