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理清自身需求和可用资金,尽量长期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还要懂得“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适度分散风险。在实践中,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9月1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存款保险等问题答记者问时如是说。
金融消费者保护任重道远,制度保障和消费者教育都需久久为功。9月1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就金融产品投资陷阱、存款保险等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同时,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金融监管体系,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在2016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基础上,结合新情况修订、增补相关条款后,将《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以人民银行令形式于当天重新发布实施,并自11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央行主要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是另一方面,金融产品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希望通过金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个人居民储蓄存款都得到了充分保障
“辛苦钱银行放,居民存款有保障”,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公众对存款保险缺乏足够了解,所以今年的金融宣教活动把存款保险知识作为一个宣传重点。
据介绍,去年以来个别地区发生了谣言导致的集中提款的情况,个别地区的小额储户,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和金融知识薄弱的居民,由于金融常识匮乏,受到谣言影响或煽动盲从,出现了不必要的集中提款。有的老百姓不接受劝导和解释,甚至宁愿损失定期存款利息也要坚决支取。今年加强了对偏远落后、金融生态较脆弱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力度,让群众明白存款受法律保护的道理。同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上述主要负责人强调,存款保险制度以立法形式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经济体的存款保险制度有效维护了公众信心和金融稳定,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施行5年多来,各方反应积极正面,没有出现“存款搬家”的情况,中小银行市场份额有所上升,银行业经营秩序正常,存款格局保持稳定。另外,从对高风险机构的处置实践看,个人居民储蓄存款都得到了充分保障。存款保险制度有力地促进了银行机构稳健经营,给予了存款人更及时、全面的保护。
监管发出四大建议:保护自身权益从四个“正规”着手
据了解,为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网信办于9月份联合开展了“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
本次活动在扩大宣传受众范围基础上,重点关注农村居民、在校学生、老年人、小微企业主等不同群体的金融需求开展教育宣传,使金融消费者了解各类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模式、办理渠道、重要内容、相关风险等,着重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偏远落后和农村乡镇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推动金融知识下乡进村,增强和提升金融知识触达率。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消保局面向消费者发布了涉及信用卡、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多期风险提示,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上述主要负责人建议,金融消费者应当从以下四个“正规”着手保护自身权益:
一是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持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二是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消费者要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该录音录像的要录音录像。
三是选择正规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汇款。
四是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注意防范“代理投诉”“代理退保”行为造成的二次侵权,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向消费者提示过代理退保行为可能隐藏的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