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9月21日电(记者 周闻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4省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在渝签署协议,共建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从多方面展开协作,协调解决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破除区域限制和地方保护,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是此次协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协议,4省市法院将把长江上游跨流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办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保障长江上游流域公共利益。
刑事审判方面,4省市法院将完善证据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以“零容忍”态度严惩长江上游环境资源犯罪。通过司法审判支持长江上游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职责,探索建立“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最大限度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此外,上述法院还将在信息资源共享、管辖权协商、建立环保禁止令等方面加强协作,不断提升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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