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着公告却把研报写错,券商研究合规漏洞再次被监管抓住尾巴。
日前,深圳证监局在监管通讯中提到,辖区某证券公司存在发布研报与上市公司公告内容不一致,研究业务条线未建立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工作底稿,未将市场影响评估机制纳入公司内控制度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对此指出,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发布时机,粗糙赶工,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
对比诸多种类的研报差错,内容失实怕是最严重的硬伤之一,监管近两年加大了对于研报合规、审慎的监管力度。例如今年7月,江苏证监局就以一纸罚单,追责4年前的一篇失实研报,两名当事分析师合计被罚30万元。
研报写错遭遇监管敲打
根据监管公告,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某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就上市公司有关重大交易的表述与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
经过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研究业务条线未建立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工作底稿,未将市场影响评估机制纳入公司内控制度,未达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17年第9期)“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要求。
针对实践中,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热点个股、行业研报发布时机,压减调研、分析、撰写时间,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的情况。深圳证监局提醒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
证券研究员向来是以工作强度大著称,调研、路演、撰写报告、客户交流等工作几乎见缝插针地填满了他们醒着的时间。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研报对于时效的比拼更加重视,当赶稿成为研报撰写常态的时候,失误发生的概率自然大大增加。
券商中国记者从行业内了解到,正是基于以上原因,部分分析师选择将研报撰写工作交给助手甚至实习生来操作,自己再挂名发布。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分析师本身疏于审查,研究所质控合规机制也未能落实到位的时候,研报出错也就不足为奇了。
失实研报频被公司打脸
今年7月,江苏证监局发布的两份罚单,就复盘了4年前一则研报失实的往事。
彼时2016年,东吴证券(行情601555,诊股)时任分析师马浩博、汤玮亮发布署名研报,把福成股份(行情600965,诊股)描述成“殡葬行业未来绝对龙头”,称其“120亿市值有140亿净利润”、“100亿基金并购各地经营性墓地牌照”、“大股东手中100亿现金”,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谁知仅仅一周后,福成股份发布澄清公告,对研报失实内容予以澄清。根据监管调查结果,马浩博、汤玮亮在发布福成研报之前,未与福成股份核实研报相关事实与数据。东吴证券曾内部审核中认为该研报缺少调研纪要,故予以驳回,但在马浩博补充资料后通过了审核。
除了监管追责4年前的研报差错,今年也有多家上市公司针对研报失实问题,与券商研究机构展开交锋。
例如6月3日,沪硅产业(行情688126,诊股)在公告中称,“公司关注到近期部分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对公司未来的业绩、每股收益、股价和市值等指标进行了预测,现将风险提示如下:公司上市以来未接受投资机构及证券公司调研,部分研究报告对公司业绩预测与公司历史业绩情况差异较大,对公司股价预计的依据不足,为其单方面预测,未经公司确认,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而1月9日,诚迈科技(行情300598,诊股)也曾发布风险提示及澄清公告,称注意到近期有媒体报道公司参股子公司统信软件为“国产操作系统新旗舰”等信息,特别作出澄清。就在此前几天,有券商发布了题为《统信软件国产操作系统新旗舰,中国版RedHat冉冉升起》的研报。
在具体实践中可以发现,卖方研究报告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或逻辑不严谨、信息引用来源不合规、结论或表述存在误导、涉及信披敏感问题等。而这些问题的背后,一边是研究员抱怨上市公司只回应公开信息,对于关键问题避而不谈;一边则是上市公司谨守信披防线,战战兢兢不敢说话。
强化研究合规机制建设
俗话说,制度是最好的保障。针对券商研究业务不时出现的违规现象,监管正在努力从制度方面,进一步细化自律和他律规范。
今年5月22日晚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两份修订稿,在千呼万唤中终于发布,并自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中证协彼时表示,此次修订旨在适应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发展需要,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投资者保护,做好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提升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
券商中国记者对比发现,此次修订不仅进一步从撰写、合规等方面,对研报质量管控进行了强化,同时也针对近年来兴起的自媒体研报、外部专家邀请等新型投研服务,进行了明文规范。
其中在审查程序方面,修订稿强调,要建立拟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建立清晰的审查清单和工作底稿,通过合理的流程安排避免审查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审查意见得到回应和有效落实。为此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规模配备充足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人员,进行专职合规审查,并提高审核人员层级。
修订稿还明确,研报中不得有“低俗”、“煽动性”词语,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审慎使用,同时要求研报重点围绕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行业发展、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等进行深入分析。
除此之外,随着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的发展壮大,分析师以新媒体提供服务已成为业内通用手段。此次修订稿也将以互联网工具提供的研报服务,补充纳入到规范范围内。要求通过账号备案,聊天群抽查,公开发言审批报备等方式,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的方式、内容、渠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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