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 于文静、戴小河)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将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达到50%以上。
这是记者在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安排。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会上表示,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仅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长效机制。
据介绍,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重点举措:明确了以省(区、市)为单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2种可选择的计提方式;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明确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明确了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整合使用;明确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特别是要求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最近几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一年要达到六七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六七百亿元的投入。”韩俊说,这项改革的逐步实施,将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资金支持。相关部门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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