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警示案例:中国建材集团浩源水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
生态环境部介绍,2020年9月8日至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建材集团齐齐哈尔市浩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水泥”)进行现场督察。督察发现,浩源水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年6月,齐齐哈尔市曾明确要求浩源水泥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但企业直至2019年4月才安装投运脱硝设施。
值得关注的是,浩源水泥被指产能置换弄虚作假,长期无证经营。自2012年7月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
浩源水泥电石渣形成的强碱性废水坑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督察发现,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长期超标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安装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6月,齐齐哈尔市曾明确要求浩源水泥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但浩源水泥长期逃避环保主体责任,对污染治理要求消极应对,直至2019年4月才安装投运脱硝设施。
在2020年4月完成窑尾袋式除尘改造之前,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长期超标。2019年6月,浩源水泥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2.8倍,氮氧化物超标1.78倍,被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处罚50万元;9月,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3.55倍,被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处罚80万元。
此次督察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虽然达标,但厂区内仍有大量原料露天堆存,扬尘和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十分突出。
同时,浩源水泥电石渣长期违规堆存。2019年4月和6月,齐齐哈尔市两次向浩源公司下发“回头看”督察整改通知,要求浩源水泥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对电石渣违规堆存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然而此次督察发现,虽然浩源水泥已开展一些整改工作,建成两座电石渣堆棚,但仍有大量电石渣露天堆放,电石渣转运过程中,随意抛洒扬散。督察组对厂区电石渣堆场旁水坑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达12.4,为强碱性污水。浩源水泥作为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治废企业,却沦为问题严重的污染源。
浩源水泥自2012年7月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2015年,浩源水泥着手通过产能置换方式申报水泥生产许可证,但相关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
2017年1月,因置换方案中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8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产能,未获得生产许可。
该公司2020年6月上报的置换方案中,违反政策规定,将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700吨/日核准产能上报为800吨/日,导致产能置换和许可证申请工作再次停滞。
2019年1月,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可采取产能置换办理生产许可证,但是浩源水泥产能置换方案一变再变、一拖再拖,置换工作至今仍未完成,一直无证违规生产经营。
此外,浩源水泥长期以来没有履行矿山修复治理责任,所属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一直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矿山治理修复方案,未采取任何治理修复措施。2014年11月、2015年5月,还因越界开采,被原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9.6万元。
针对浩源水泥存在的诸多环境问题,督察指出,浩源水泥作为中国建材集团所属企业,不仅没有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长期违规违法生产,而且在监管部门多次督办的情况下,仍然敷衍整改,甚至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存在。
北方水泥股份公司作为浩源水泥的上级公司,对下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监督、不检查,考核走过场;对国家产业政策认识不到位,产能置换整改工作不积极、不得力,一拖再拖,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督促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封面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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