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汇局启动新一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QDII)额度发放。此次共向18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33.6亿美元,涵盖了基金、证券、理财子公司等多类型机构。特别是此次额度发放还包括5家初次申请额度机构,充分兼顾了新增机构的额度需求。截至目前,外汇局已累计批准157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1073.43亿美元。
QD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开放下,有条件、有限度开放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我国于2006年实施QDII制度,由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准入审批,由外汇局负责对QDII机构的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QDII制度实施以来,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国际收支、金融市场开放进程和境内机构境外投资需求等,有序发放QDII额度,不断完善管理,对推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QDII是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与QFII/RQFII制度互补,拓宽了境内资金的投资渠道,能够满足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配置海外资产的需求,分散投资风险。二是QDII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国际化发展,在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中提升实力,并推动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三是QDII有利于调节跨境资金流动,引导资金有序、适度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方面,这是加快形成“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近年来,外汇局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管理改革,推动境内债券市场整体对外开放,不断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与此前开放政策一脉相承,显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助于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另一方面,这能有序疏导境内主体境外资产配置需求,维护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今年以来,境外投资者累计净增持境内债券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外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正不断拓展。8月,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18亿美元,外汇储备规模增加102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环比累计升值1.8%,故可适度推动“流出端”金融市场开放。
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的影响总体可控。根据以往数据和经验,QDII项下跨境资金流动始终相对平稳且规模有限。今年前8个月,QDII项下资金累计净流出远小于港股通项下资金净流出规模。本次QDII额度发放体现了外汇局对规模和节奏的合理把控,预计对国内资本市场、跨境资金流动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总体可控。
但也要注意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传播尚未结束,全球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可能面临较大波动,对境内投资者境外金融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QDII机构要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审慎经营决策,多元化布局产品和投向,优化境外资产配置,有效管控境外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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