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金控近日发布通函,该通函包括董事会致股东函件,其中载有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合约安排方式将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化的建议,该建议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该公司将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根据该建议,华融金控将向计划股东提出有条件股份交换要约,以注销所有计划股份,并以计划记录日期所持计划股份为基础按比率换取新发行股份。
该计划生效后,向华融金控按面值配发及发行一股华融投资股份以换取现金,上述配发及发行华融投资股份后,于生效日期透过注销所有计划股份削减华融投资的已发行股本,而计划股东就每股被注销的计划股份将获配发行及发行2.82股股份作为代价。
董事会函件中称,该建议将有助该公司达成其牌照业务取得可持续且有利可图增长所需的规模经济效益及节省成本。该公司及华融投资的合并将构建统一平台,在中国华融的强大支持下更具效率地集中善用华融品牌的网络及资源。华融投资并入之后,该公司将整装待发,有实力实行其“投资+投行”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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