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艺文)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据了解,管理办法灵活设置了资质要求,满足条件的分类评级为BBB级(及以上)的券商可开展相关期权业务。场外期权挂钩个股标的范围也适度扩大至融资融券标的范围。
此外,管理办法还优化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将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调整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支持证券公司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下一步,中证协将落实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场外期权制度规范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执业检查,提高业务报告系统电子化程度,强化实时、精准监测监控风险,持续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提升了自律规则层级,优化完善了部分业务标准和业务流程。
首先是灵活设置资质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差异化匹配分类评级情况,支持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评估的有能力、有实力、有专业优势的BBB级(及以上)证券公司开展相关期权业务。
其次是适度扩大标的范围。挂钩个股标的范围适度扩大至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建立个股集中度指标公布机制,有助于证券公司拓宽业务范围、提高风险对冲能力。
再次是稳定业务预期。对因动态调整不再属于交易商的证券公司设置一年过渡期,确保业务平稳有序衔接。
最后是强化监测监控。提高数据报送的标准化管理,新增负面客户管理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看得清、管得住”的监管要求,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此外,为做好有关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中证协制定了相应工作规程,通过明确公司申报要求、强化参评专家责任、公开评估过程等措施保障评估工作规范透明。
据悉,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2012年开展试点以来,在服务投资者管理风险、促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和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场外期权业务的制度供给,促进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中证协在合并《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行业诉求,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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