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与造船业紧密相关的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久美股份”)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受理,但一个有趣的细节是,作为一家新三板摘牌企业,公司披露的招股书与此前在新三板挂牌时相比,出现了多项数据“打架”的情形,甚至“战况”激烈——归母净利润这样的重要数据,竟然在两年间累计相差1600多万元。
而公司4年换了5个财务总监,这在拟IPO公司中着实少见。
不仅如此,围绕久美股份,我们还能发现陈少忠的身影,后者是A股上市公司中南文化的创始人,而当前,中南文化已沦为*ST中南(行情002445,诊股),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更为有趣的是,在久美股份涉及的多起纠纷中,一份裁判文书还向投资者们展现了一家拟上市公司在其成长阶段的一次“小恩怨”。
核心数据频频“打架”
2015年5月19日,久美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代码:832486),直到2019年8月9日,公司股票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这也为市场留下了公司发展的清晰印记。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久美股份的年报显示,2017年和2018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144.67万元和1.31亿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92.94万元和3617.97万元。
此次创业板的招股书则显示,2017年至2019年,久美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557.82万元、1.49亿元、2.0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27.12万元、4452.82万元、5873.57万元。
问题随之而来,久美股份创业板招股书披露的2017年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分别比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数据少1586.85万元和765.82万元,2018年则分别多出0.18亿元和2255.6万元。这也意味着,两年间,仅仅是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就累计相差超过1600万元,而对于这些数据上的巨大差距,久美股份并未在招股书中做更加详细的解释。
4年5换财务总监
或许是一种巧合,自从挂牌新三板,久美股份的财务总监和董秘就更换频繁,且向来习惯由一位负责人“一肩挑”。如此频繁的更替,也为市场留下了数据“打架”的想象空间。
我们来看看这些年换了多少人: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田自强担任久美股份董秘、财务总监;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许海平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秘;
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蒋勇担任公司董秘和财务总监;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和龙被指定代为行使董秘和财务总监职责;
2018年2月开始,葛炜灵被聘为董秘兼财务总监,当年年底其不再兼任董秘职务,张弛被聘为董秘。
也就是说,从2015年到2018年的四年中,公司财务总监换了5个人。
财务总监对于一家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拟上市公司,特别是在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仍出现了两次更换,无疑会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原股东违规减持,“前业务单位”接盘 关联交易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天眼查显示,久美股份涉及多起纠纷,其中一起纠纷,牵扯出A股市场都很知名的陈少忠。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马利民与久美股份有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马利民上诉称:双方劳动合同约定马利民系久美股份副总经理,负责全面销售工作,久美股份签下的每个项目马利民都直接参与全过程或参与部分过程。不过,在谈到相应的报酬时,马利民和久美股份展开了“口水战”,双方各执一词并且最终对簿公堂。
比如,马利民证明扬子江客户从2011-2014年是由马利民开发和维护的,5年中共有69条船项目订单,但久美股份的业绩表上却只有6条船。
对此,久美股份认为:扬子江客户是久美股份前二股东陈少忠以前的业务单位,这个业务是陈少忠介绍的,这个业务不属于马利民开发的。马利民对这个事情也是很清楚,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到二审的时候才提出。
马利民与久美股份的劳务纠纷不是深究的重点,倒是裁判文书中提及的久美股份原二股东陈少忠与其原业务单位,现任三股东“扬子江”客户之间的关系值得一提。陈少忠是A股上市公司中南文化的创始人,而当前,中南文化已沦为*ST中南,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公开资料,直到2018年6月,陈少忠还位列久美股份的前5大股东,不过,最近的信息显示,其已经不在公司前十大股东中。2019年8月,陈少忠因违规减持久美股份遭到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江苏证监局对陈少忠减持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进行核查。经查,发现陈少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7月23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份11002500股,持股比例由0%增至24.45%,持股比例达到10%、15%、2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2017年9月14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万股,持股比例由21.71%减至17.45%,持股比例达到2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2018年6月1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万股,持股比例由17.42%减至6.78%,持股比例达到15%、1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2018年6月20日,继续减持,持股比例由6.78%减至0.001%。
在招股说明书中,久美股份表示,“扬子江船业系客户”包括扬子江船厂、新扬子造船、扬子鑫福等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最近3年,“扬子江船业系客户”均位列公司前5大客户之中。陈少忠违规抛售久美股份同时,其“前业务单位”新扬子造船却增持久美股份,疑似为陈少忠接盘500万股。
2018年6月18日,新扬子造船首次收购久美股份500万股,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0.64%。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其收购久美股份日期与陈少忠减持500万股的时间惊人重合。
值得关注的是,久美股份与“扬子江船业系客户”的交易,其毛利率均低于公司同期综合毛利率水平。为何与股东的交易,赚的钱比其他客户更少?对此,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获取扬子江船业的合同,均需要参与扬子江船业的招投标。扬子江船业内部主要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如船东对最低价中标供应商有异议,在补齐差价的情况下,扬子江船业才会选择非最低价的供应商。因此,公司与扬子江船业关联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但是最高年度毛利率相差8%以上的交易,依然会让市场怀疑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限硫令”红利能吃多久
再将目光转回公司主业,久美股份作为国内船用玻璃钢管道生产的先行者,其在招股书中表示,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公司打破了国外品牌在船舶和海洋工程耐火玻璃钢管道行业的垄断局面,经过长期的创新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生产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玻璃钢管道的龙头企业。
实际上,久美股份近年来确实增长迅猛,2018年及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达到96.49%和35.05%,虽然有降幅,但增长是实实在在的。
尤其是公司的脱硫玻璃钢管道业务,在2017年和2018年收入分别只有371.8万元和198.48万元的基础上,于2019年迅速上涨至7399.44万元,整体占比上升至36.91%。2020年一季度,占比更是反超传统主营业务船用玻璃钢管道及附件,达到65.25%。
该项业务的迅猛增长,实际上源于2020年国际海事组织“限硫令”的执行,船东需要通过使用低硫燃油、加装脱硫塔或改用清洁燃料来满足要求,船舶脱硫装置改装市场需求旺盛,极大带动了脱硫管道市场的发展,因此公司船用脱硫玻璃钢管道收入占比快速增长。
然而,公司也表示,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全球国际贸易的萎缩,油价大幅下跌,船东使用低硫燃油成本降低,船舶脱硫装置改装市场也受到了较大影响。如果船舶脱硫装置改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将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附送一个“小瓜”:
久美股份真的是一家“喜欢”和员工打官司的公司。
另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公司与员工、粘贴组组长张明尚打起了官司,而该起纠纷的起因,按照张明尚的说法,竟然是“其因工资问题与老板娘发生争吵,公司执意要开除被上诉人。因为其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写检讨,公司就单方面口头解除了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时由久美股份提供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份文件则载明:“2015年10月10日,我司第二车间员工张明尚辱骂公司副总经理孙香头后,总经理陈和龙念其为老员工,想给张明尚一个机会,给出两种解决此件事件的方法:1、张明尚书写检讨,并接受公司处罚,原有工作继续;2、张明尚若拒不书写检讨,则按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截止到2015年10月12日上午,张明尚本人未书写检讨及承认错误。”其中,孙香头正是公司的老板娘,而这种创业阶段的小插曲,或许正是中国民营企业“野蛮生长”的一次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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