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汪友若)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太平洋证券是推荐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科技)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为2015年5月13日至2016年4月12日。中钰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
广东证监局表示,太平洋证券作为中钰科技时任主办券商,在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持续督导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未能及时关注到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在为公司2015年两次股票发行项目出具合法合规性意见过程中,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充分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于2015年7月27日及8月12日不当地出具了“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及“公司在挂牌期间及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专项意见,未能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其认真核查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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