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力破坏活动持续约4个月,暴力程度不断升级。而极端示威者几乎悉数蒙面,企图隐藏身份逃避刑责,也因此越来越肆无忌惮。
10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反蒙面法”),也就是说,从5日正式实施开始,暴力示威者再去蒙面,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反蒙面法”的生效,将有助于警方刑事调查及搜证,阻吓激进违法行为,更有效地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林郑月娥10月4日召开记者会宣布订立“反蒙面法”
剑指何人
前段时间,香港暴力再度升级,破坏区域继续扩大。暴徒在港铁站内纵火并掷汽油弹,制造了极大危险;就在“反蒙面法”生效的前夜,大批乱港暴徒还作“最后反扑”,疯狂袭警、滥施暴行,在全港多区接连爆发激烈冲突。
就在全国人民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喜庆日子里,蒙面暴徒仍以丧心病狂之态,公然侮辱和焚烧国旗,严重破坏香港法治,也严重挑战了“一国两制”原则底线。
正是针对少数示威者借蒙面暴力乱港的现实,特区政府制订“反蒙面法”,禁止任何人在公众游行集会中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警方辨认身份,并不妨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游行集会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与此同时,“反蒙面法”也包含了免责条款,对因医学、宗教理由,或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士,允许使用蒙面物品。也即规例的对象,只在意图犯法之人,对于守法市民的生活则完全没有影响。
于法有据
特区政府这次制订“反蒙面法”,既要与暴徒彻底割席,同时又有着“合法、合理、合情”这一条清晰的逻辑线。
怎么讲?“反蒙面法”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引用“紧急法”实施“反蒙面法”,不代表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而是行政长官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做出的应对措施,旨在解决不断升级的暴力问题,维护全体香港市民免受暴力恐惧的自由。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原副院长顾敏康就此解释道:“反蒙面法”属于授权立法,是由“紧急法”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情況下订立规例。
再看“反蒙面法”的规例性质:它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将在香港立法会10月16日复会后,提交立法会审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也给岛妹介绍,“反蒙面法”出台时机成熟,于法有据,合乎情理——完全暴露身份特征的非法示威者,要再从事激进暴力活动,就不会无所顾忌。
而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与法学专家也表示,“反蒙面法”制订程序完全合法,极有助于止暴制乱、恢复秩序。
广大香港市民应遵守这一规例,不要以身试法,同时不应听信政治蛊惑,无根据地怀疑和歪曲有关法律和政策,而应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守护香港。
林郑月娥于10月5日发表电视讲话,称“反蒙面法”理据坚实
国际惯例
“香港不能再乱了。”这是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心声。这回香港制订“反蒙面法”,正顺应了主流民意。
当然了,它同样符合国际惯例。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订禁止蒙面的法律。
比如英国早在1723年就出台了“反蒙面法”,并实施长达100年。根据规定,以涂黑等方式遮盖脸部的行为属于犯罪,严重者可被处以死刑。
2011年8月,为应对系列抗议示威和骚乱,英国政府再次引入“反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骚乱中蒙面,违反者必须接受警方命令脱下面具。
又如美国制订过禁止蒙面法律的10多个州,同样规定在示威游行时禁止蒙面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遮掩身份来逃避法律制裁。
其中,纽约州针对示威者的反蒙面法最早可追溯到1845年;亚利桑那州2018年初修订反蒙面法,规定以面具或其他伪装遮掩身份属犯罪行为、将被加重处罚。
同时,欧洲多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也都出台过类似法律法规。
香港蒙面暴徒绑架市民、滥施暴力,其施暴程度早已超过欧美几乎所有要求禁止蒙面立法适用的范畴。
而暴徒一面打着星条旗和米字旗向美英摇尾乞怜,一面却对欧美行之有年的“禁止蒙面法”故作昏盲。难免是自相矛盾、荒唐可笑。
香港特区立法会上,出席人士手持推动出台禁蒙面法的纸牌(图源:新华社)
站稳脚跟
香港乱局发展至今,明眼人早已看清,“修例风波”在外部势力的干预下,正演变为“港版颜色革命”。
当前香港面临的最大危险是暴力横行、法治不彰。走到止暴制乱的关键时刻,作为打掉暴徒“保护伞”的利器,“反蒙面法”之理据再坚实不过。
简单想想就能明白,若是合法的游行示威和正常的诉求表达,又何须遮遮掩掩?往违法犯罪上一条道走到黑,才害怕“见光死”的一天。
果不其然,反中乱港分子面对“反蒙面法”,又开始无所不用其极地造谣抹黑,乱扣“限制自由”的帽子,甚至扬言因引用“紧急法”,外商会撤资,“一国两制”会“玩完”。
为违法者辩护,替作恶者张目,假借“自由”旗号戕害作为香港核心价值的法治精神,这是他们一贯的套路。把香港败坏到这般田地,社会观感掉落谷底,还指望有人会继续相信?
危言耸听的背后,不过是要阻挠特区政府采用必要的法律措施,阻碍警方加大执法力度,放纵暴徒变本加厉攻击警方,把香港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反蒙面法”在法律层面迈出止暴制乱的重要一步,或许未必能将暴徒一网打尽,但相较于将可以运用的法律手段束之高阁、致使亲者痛仇者快,堪为扭转局面的一记重拳。
面对谣言纷乱,特区政府应站稳脚跟,不负公众对家园重归安宁的期盼,迎难而上,乘势而为,推出更多举措,抑制暴力活动继续向严重恐怖主义方向演变。
广大香港市民也应认识到,只有依靠每个人的力量,坚定向暴力“说不”,让反暴力、护法治、保安定的主流民意压倒乱港逆流,香港方有宁日可期。
文/东篱旧友
编辑/点苍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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