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继续高举浦东开发开放的旗帜,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浦东新区政府共同研究制定《关于金融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 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把握浦东开发开放的大放心,从支持开放举措率先落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高地、支持发展总部经济、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一是支持中央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举措在浦东率先落地。吸引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外资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等落户浦东。进一步优化服务,支持更多境外央行把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进一步提高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积极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实在在地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商业汇票发展供应链金融。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
三是支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高地。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大飞机等高端制造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支持浦东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融资,对接国家战略,发行丝路主题债券、绿色债券等,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四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支持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总部入驻浦东。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或结算中心。
五是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发挥作用。完善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金融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建设各项工作,助力上海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附件:
关于金融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
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扩大金融改革开放的各项措施,实施好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 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13号),优化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引入优质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支持中央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举措在浦东落地实施,吸引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外资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科技公司落户浦东,加快各类金融要素市场的集聚。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级等金融关联服务业的发展,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二、扩大金融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服务,稳步推进代理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业务,支持更多境外央行把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进一步提高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积极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外资机构申请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推动黄金国际板业务发展,扩大“上海金”在衍生品市场的运用。
三、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提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一致的跨境金融服务。对《关于明确自由贸易账户支持上海发展货物转手买卖贸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银发〔2018〕215号)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在第一批203家企业的基础上,将更多符合条件且有实际市场需求的企业纳入名单,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支持浦东新区依托口岸贸易优势发展货运保险及相关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支持中外资企业集团开立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开展全球资金集中管理业务。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促进浦东中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商业汇票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发展定向可转票据、信用联结票据等适应定向发行方式的创新产品,积极推动融资工具含权化和结构化试点,为不同类型、规模、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产品和融资便利。
五、支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高地。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大飞机等高端制造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提高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风险容忍度,创新运作、考核和收益分配机制。稳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质押等特色科技金融业务,支持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服务,加大小额商业汇票的推广。稳步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浦东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融资,对接国家战略,发行丝路主题债券、绿色债券等,支持“一带一路”倡议。
六、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总部入驻浦东,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或结算中心。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其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办理。
七、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征信市场体系,支持已经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快发展。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支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大型企业将掌握的企业行政管理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交易信息、上下游供应链等信息向企业征信机构开放。
九、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发挥作用,加快金融案件审理,充分保障债权债务人利益,严防逃废债务行为。研究完善鼓励金融创新的制度。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调解机制。
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浦东新区政府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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