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题:让政务服务更亲民 异地办事更容易——聚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新华社记者 谢希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事项清单是怎样梳理而来的?群众普遍关切的“跨省通办”事项落实了哪些?还将有哪些举措值得期待?3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这些问题得到回应。
“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广泛征集意见
“当前,我国有2亿多流动人口,人员异地生活、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迪晶说,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迪晶介绍,今年7月份以来,“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广泛征集意见:一方面请有关部门提供可实现事项清单;另一方面请各省(区、市)从实际出发,提出需求清单;同时还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初步统计,征集意见网络浏览量达7600万余次,网络投票、留言6.3万余条。在这个基础上,共梳理出140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加快推进公安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介绍,目前,公安部已出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驾驶证“全国通考”、机动车“全国通检”、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等改革措施,并实现了35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他说,2021年底前,公安部将继续实现7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其中2项为证明开具类,群众可在异地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类证明;5项为户口迁移类,群众在办理工作调动、大中专录取、大中专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时,不需要再到迁出地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以后,逐步实现异地新生儿入户、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
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服务5.5亿人次
2019年9月,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主任翟燕立介绍,平台开通以来,共提供服务5.5亿人次。群众可以查询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社保年度权益信息,也就是俗称的社保年度对账单;流动就业以后,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通过刷脸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电子社保卡已经在全国范围实现申领。今年疫情发生后,人社部进一步推出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等全国统一服务。
翟燕立表示,下一步,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失业保险关系网上转移、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进一步实现社保待遇资格“无形认证”;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多地联办”;将目前年度社保权益查询进一步升级为月度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等。
着力解决异地就医痛点难点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说,截至9月28日,国家平台备案人数711万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35739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2742家。
黄华波表示,在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中,国家医保局将在2020年底前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申领”1项;2021年底前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6项;2022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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