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立)13日晚间,科融环境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据此判断退市风险或解除。
此前,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式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式收入,涉嫌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8月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而根据此次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此前所涉及的21个令号均为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订单。由于燃控院为科融环境全资子公司,上述虚增利润金额的调整对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不产生影响。所以,处罚结果不影响公司2017年的盈亏性质,不触及连续会计年度亏损的退市指标。
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证监会认为,公司涉嫌违反了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 一、对科融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毛凤丽、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李庆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李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告指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因此,公司退市风险或已解除。
公司表示,针对相关问题,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积极整改,加强和改进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同时认真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上市公司经济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