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打非局课题组在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表《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一文,文中多次提及网络互助,指出网络互助野蛮生长、无人监管,属于非持牌经营,具有涉众风险,可能引发社会风险。
一时间,媒体纷纷哗然,朋友圈纷纷转载,大有网络互助平台如过街老鼠,人人可喊打一样。
然,网络互助的声誉真危害到要“喊打”的地步了吗?
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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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保险商业活动≠打击网络互助
在文章中,打非局课题组指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借势保险市场新的发展机遇重新抬头,特别是互联网化使得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也更加难以规制。
打非局课题组指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主要包括:
1、涉及未经批准开展保险业务或设立保险机构;
2、变相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3、以“保险”为名虚假宣传销售;
4、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
5、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
现实中,网络互助或涉及以上违法行为。
打非局课题组特别提到网络互助,其形容为:野蛮生长,监管缺乏制度依据,处于无主管、无监管、无标准、无规范的“四无”状态。对此,打非局课题组提出,需适时完善监管政策和监管技术,保障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可见,文件非一般人断章取义,如传言般那样要打击网络互助,而是要“适时完善监管政策和监管技术”,打非局课题组并不是非白即黑,“一棒子”将网络互助打入万劫不复之地。
早在2006年,“国十条”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2014年,“新国十条”首次明确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为发展普惠的保险业务指明了方向。
第一次,明确了网络互助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的作用和定位。
互助保险是一种非常原始形态的保险活动,其本质仍是保险。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这种原始形态的互助保险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诞生了不同内容的、多种形式的网络互助平台。
以病种划分,有以癌症为主的网络互助计划,以重疾为主的网络互助计划,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大病互助计划,以儿童白血病为主的网络互助计划,还有中青年互助计划。另外,还有以车辆为主的网络互助平台等。
以赔偿方式看,网络互助又可分为报销制、给付制两种主要赔偿方式。
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网络互助行业累计注册用户已超过3.4亿人次,基本覆盖了我国四分之一的人口,如剔除老幼及患病群体的影响,网络互助基本已覆盖我国劳动人口的半数左右。
网络互助并非保险,为何仍有3.4亿人次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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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互助十年历程
网络互助的发展,可追溯至2011年。彼时,康爱公社成立。至2014年,e互助建立了国内第一个以公众契约为基础的网络互助平台。
至2016年,水滴互助、轻松互助入局。此时,中国网络互助平台多达上百家,网络互助迎来第一个发展高潮。
2016年12月,原中国保监会以网络互助平台非法开展保险业务,致使大量网络互助平台关停。随着各网络互助平台在产品以及运行模式上的差异,行业第一次迎来大浪淘沙。
2018年底,挟品牌和流量优势,支付宝杀入互助行业,相互宝成立,其成立不到半年会员突破5000万,一年时间成员突破一亿。
此后,美团、京东、滴滴、百度、苏宁、360、新浪、小米等互联网企业也纷纷推出自己的网络互助平台。
从2011年算起,网络互助发展将近十年,期间也是鱼虾俱在,起起伏伏,在伴随质疑声中发展。特别是近两年,相互宝几次修改条款,给人留下病垢,以及分摊金额的上涨,成为某些人攻击网络互助的借口;而一些前置收费模式的其他网络互助平台,资金流向不明,也让人们担心其平台有跑路的风险。
2020年8月7日,百度系网络互助平台灯火互助发布公告,由于互助计划参与成员人数少于50万,灯火互助计划终止,将于2020年9月9日正式下线。资料显示,灯火互助上线于2019年11月,共有44.2万人加入该计划,运营仅300天。
相比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我国居民医疗保障还处于初级阶段,大病风险主要靠社保,其保障薄弱,保障水平不高,在扣除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很沉重,消费者有迫切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意识。
相比于商业保险,网络互助具有加入灵活、门槛低,线上操作即可,为加入成员有效缓解大病风险焦虑,尤其受对于商业健康保险消费能力不足的低收入人群欢迎。
相互宝一周年之际发布的报告显示,其加入成员近六成在三线及以下城市,有三分之一来自县城和农村,随着网络互助逐步下沉,其加入的人数也将逐步增加。
有媒体预测,至2022年,网络互助将覆盖3.9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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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如打非局课题组所说,有的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具有涉众风险,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
打非局课题组列举国外监管做法,指出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将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受到保险监管机构严格监管,必要时还接受证券监管的审查,一般不存在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情形。
对于我国网络互助的发展,打非课题组的文件原话是:考虑要把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尽快研究准入标准,实现持牌经营和合法经营。
网络互助本质上是保险业态的创新形式,在文章结尾,打非局课题组也提到,鼓励发展创新,实施沙盒试点,保持监管与创新同步。
所以,对于网络互助,我们大可不必神经紧张,不管黑猫白猫,能起到保险保障作用就是“好猫”。市场经济下,让消费者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网络互助平台自由选择即可,宽容一些,包容一些,让时间给我们答案。
一个新事物的出现,总是伴随着质疑的声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能因为一点挫折,而将创新扼杀在襁褓中。
今年是深圳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就是提高生产率,释放生产力,网络互助普惠、便利的特点其本质也是对保险业态的重新审视,完善多元化保险生态,使其各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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